索引号: 640000018/2024-00472

发文字号: 宁农(办)发〔2024〕6号

责任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4-00472 发文字号: 宁农(办)发〔2024〕6号
责任部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生成日期: 2024年04月2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印发《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党建引领行动工作方案》等8个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政法委、民政局、农业农村局、妇联、团委,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要求,加快推动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治理取得明显成效,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社会工作部、政法委、民政厅、农业农村厅、妇联、团委分别制定了党建引领行动、文化浸润行动、自治提升行动、法治保障行动、婚俗改革行动、惠农增收行动、妇女关爱行动、青年新风行动8个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自治区设立群众和党员干部、公职人员投诉受理电话。宁夏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受理反映群众在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方面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专用举报电话12388、组织系统专用举报电话12380,受理群众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反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农村移风易俗有关规定的检举。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自治区民政厅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妇联       自治区团委

                           2024年4月29日


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党建引领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现就开展党建引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重点村摸排整治   

每年5月底前集中摸排1次,对存在高额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等婚俗陋习较为突出的确定为重点村,从严从实落实包抓机制。专项治理中作出降低星级处理的重点村,直接列为软弱涣散村,采取“四个一”包抓机制(1名县级领导、1名乡镇班子成员、1名驻村第一书记、1个帮扶单位),持续重点治理直至取得明显成效。(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二、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   

健全做实“乡镇党委—行政村党支部(总支、党委)—网格(村民小组)党小组(党支部)—党员联系户”四级组织体系,村党组织全面摸排梳理本村适婚青年,实时掌握适婚青年婚嫁信息,做好上门服务,做到“早宣传、早介入、早引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三、健全基层党组织奖惩机制  

将治理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问题与基层党组织评星定级挂钩,对治理高额彩礼和宣传引导适婚青年弘扬婚俗新风工作落实有力、成效突出的村党组织优先评星晋级。对治理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高额彩礼问题频发的村党组织,降低星级。(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四、完善党员干部婚姻事项报备制度   

2024年6月底前,各乡镇党委建立村级干部婚姻事项(主要包括彩礼金额、婚宴标准和桌数、招待人数等)报备制度并严格执行,村“两委”班子成员、村监会成员本人及其子女婚姻事项向乡镇党委报备,农村党员本人及其子女婚姻事项向村党组织报备,并对其真实性作出承诺。(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五、强化党员干部教育培训   

区市县乡每年将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建设文明乡风有关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全覆盖培训、农村党员进党校和党员冬季轮训。(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   

六、发挥驻村工作队积极作用   

组织驻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从派驻村实际出发,常态化开展抵制高额彩礼、弘扬婚俗新风宣传引导工作。(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厅)   

七、加强乡村干部奖励支持   

统筹抓好乡村干部考核工作,对专项治理的重点村和软弱涣散村,整治成效明显的,村干部可用村集体经济收入进行适当奖励,每人不超过2000元;党员、群众可在产业项目、惠民政策落实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农业农村厅)   

八、突出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管理   

突出抓好党员干部、公职人员高额彩礼治理,严禁党员、干部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以权谋私,严禁收受管理、监督和服务对象及有业务关系的往来单位个人礼金和礼品,严禁婚宴大操大办、铺张浪费。(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   

九、畅通举报监督渠道   

用好举报电话、网站等举报平台,对群众反映涉及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婚庆等事宜的问题线索,从严从快查处。对未进行报备,发生“高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行为的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视情况进行批评教育等处理。(责任单位:自治区纪委监委)   

各级组织部门加强与同级纪检监察、农业农村等部门协同联动,积极配合做好自治提升行动、青年新风行动等工作。各地级市党委组织部和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党工委党群工作部注重把情况掌握在平时,不得频繁要求报送数据、材料,额外增加基层负担,有关情况和经验做法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各市、县(区)加强舆情预警监测,积极防范化解舆情风险隐患,出现突发事件或负面舆情迅速处置并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组织一处。



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文化浸润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现就开展文化浸润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开展主题宣传   

(一)结合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七进”,在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遏制农村陋习、推动移风易俗、培育文明乡风等重要指示精神学习宣传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二)深化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百乡千村万户”行动,将开展高额彩礼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常态化推进移风易俗宣传教育引导。(责任单位:自治区文明办)  

(三)将每年12月确定为移风易俗宣传月,集中组织开展治理农村高额彩礼等移风易俗问题宣传宣讲活动。通过社会宣传、入户宣传、网络宣传、文艺宣传等方式,不断提高群众对高额彩礼治理工作的知晓率、支持率、参与率。(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四)指导将抵制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纳入村规民约,广泛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引导群众养成良好行为习惯、自觉抵制高额彩礼。(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五)依托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妇女之家等阵地,邀请文明家庭、道德模范、“五老人员”等,常态化开展“抵制高额彩礼·拒绝人情攀比”、“扬家风、传家训”等主题宣传宣讲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明办、妇联)

二、强化舆论引导   

(一)各级各类主流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设“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乡风”等专题专栏,常态化开展新闻报道。自治区主要新闻媒体定期刊播相关新闻。(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

(二)自治区各主要新闻媒体适时推出综述报道、评论文章,制作播出“新闻话题”等栏目,宣传一批“零彩礼”、“低彩礼”典型事迹和抵制高额彩礼、培育婚俗新风的经验做法。市、县级新闻媒体积极组织刊发抵制高额彩礼等移风易俗内容的新闻报道和评论员文章。(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宁夏日报报业集团、宁夏广播电视台)

(三)组织网评员撰写一批反映移风易俗的“贺兰山网评”系列评论文章,指导和鼓励各级各类网站及“两微一端”等平台制作推出一批以“抵制高额彩礼”为主题的短视频、海报、长图、H5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融媒体产品。(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四)加强相关网络内容监测,及时依法依规清理刻意炫耀奢侈婚庆等不良信息,整治网上突出问题乱象。(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网信办)   

(五)组织开展“推动移风易俗·摒弃陈规陋习”微电影、微视频大赛,选取优秀作品在各级各类新媒体平台集中展播、展演。(责任单位:自治区文明办)

三、坚持以文化人   

(一)举办全区移风易俗主题文艺巡演,指导各市、县(区)结合实际抓好相关文艺演出、文化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明办、农业农村厅)   

(二)结合文化大篷车“送戏下乡”、“清凉宁夏”、“文艺轻骑兵”巡演等活动,组织区直文艺院团、各地文化馆开展“倡树文明新风尚·共享美好新生活”主题文艺汇演。(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三)创排一批以抵制高额彩礼、倡导婚俗新风为主题的文艺节目,在各市、县(区)开展文艺巡演。(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四)结合实施“强基工程——文艺助力基层精神文明建设行动”、“我们的中国梦——文化进万家”、“宁聚艺心 艺惠万家”等文艺志愿服务活动,开展移风易俗文艺节目主题巡演、展演。(责任单位:自治区文联)

(五)依托婚姻登记处等场所,打造婚俗文化墙、文化长廊等文化阵地,使婚姻登记的过程成为接受婚俗新风教育的过程。(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四、突出典型示范   

(一)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评选表彰,选树一批移风易俗工作先进县(区)、先进村镇、先进红白理事会、移风易俗模范户等。各市、县(区)文明办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模范户、道德模范、文明家庭、身边好人等先进典型宣传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文明办) 

(二)制作播出“德耀宁夏—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大讲堂”栏目,挖掘讲述道德模范中践行婚俗新风的故事,影响和带动更多群众抵制高额彩礼、人情攀比、铺张浪费。(责任单位:自治区文明办)   

(三)落实移风易俗模范礼遇嘉许政策,对“零彩礼”、“低彩礼”的新婚夫妇,从登记结婚之日起,凭“零彩礼”、“低彩礼”证书分别享受2年、1年区内国有旅游景区首道门票优惠。(责任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国资委) 

全区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以及自治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分工抓好落实。各市、县(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要加强与相关单位的组织协调,统筹各方面力量,推动各项工作落实见效。各级各类新闻媒体、文艺院团要通过多种形式反映抵制高额彩礼、培育婚俗新风的新人新事。要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工作中形成的创新做法、先进经验,及时报自治区文明办。



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自治提升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现就开展自治提升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修订完善村规民约   

(一)指导行政村将反对高额彩礼、人情礼金过重和鼓励适婚青年婚恋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结合实际设定彩礼、人情礼金、婚宴倡导性标准,2024年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引导村民红白喜事由红白理事会承接办理,推动民事民议、民事民定、民事民办。(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二)按照《关于探索建立村规民约奖惩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坚持“以奖为主、奖惩结合”,因地制宜,量力而行,指导行政村建立健全村规民约奖惩机制,注重奖励措施的正面引导和惩罚措施的反向约束。制定务实管用的奖励措施,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向模范遵守村规民约的家庭和村民倾斜;对违反村规民约中关于高额彩礼等规定的村民,合理确定自治性处罚标准和措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二、发挥村级组织优势   

(一)指导村“两委”优化红白理事会人员构成,经村民民主推选,吸收热心服务、公平公正、崇尚节俭且有一定礼仪特长的人士、农村媒婆加入红白理事会。指导修订完善村《红白理事会章程》,健全村民新婚彩礼报备制度,按照彩礼、人情礼金、婚宴倡导性标准,控制婚事规模和婚宴标准,并详细记录办理情况,作为涉婚纠纷调处的重要参考。加强红白理事会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厅)   

(二)指导行政村设立村民议事会,制定完善组织章程,明确成员构成(村干部不超过总人数的50%,并且保证村民议事会的人员构成中包含各村民小组的村民)。因地制宜设立村民议事室、议事角等协商议事场所,按程序积极开展“抵制高价彩礼,推进移风易俗,倡导婚嫁新风”议事协商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三)指导村“两委”按照民主程序,推选本村老干部、老军人、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和村民代表等人员参加道德评议会,组织群众开展道德教育,将村规民约执行情况和精神文明创建评议相结合,注重发挥舆论和道德引领作用,促进村规民约有效实施。(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文明办) 

三、建立统计调度制度   

(一)村民委员会所属妇女和儿童工作委员会人员兼任婚姻劝导员,宣传普及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抵制封建迷信和陈规陋习,及时掌握本村婚嫁彩礼情况。(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厅、妇联)   

(二)根据当地2023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确定农村彩礼倡导性标准,指导村“两委”自下而上按程序确定本村彩礼、礼金、婚宴倡导性标准。(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三)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统一设计“零彩礼”、“低彩礼”证书制作版式和标准。各县(市、区)党委社会工作部制作“零彩礼”、“低彩礼”证书,指导乡镇(涉农街道)认定颁发“零彩礼”、“低彩礼”证书。(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厅、妇联)   

(四)指导村“两委”适时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议定本村彩礼情况,结果予以公示,村监会全程监督。(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四、强化礼遇嘉许   

(一)发挥“头雁”作用,村“两委”班子、党员以身作则、带头示范,主动落实婚丧嫁娶报备制度,遵守村规民约,倡树新风、婚事新办、丧事简办,自觉参与监督与被监督。区、市、县、乡四级将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纳入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培训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   

(二)对“零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直系家庭成员,在社区工作者招录中,适当放宽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   

(三)对“零彩礼”、“低彩礼”的家庭,县(市、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指导有条件的乡镇(涉农街道)、村依托综合服务设施等,为其婚礼宴席免费提供场所。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确定为“零彩礼”、“低彩礼”家庭的劳动力,在相关就业技能培训政策上给予支持,同等条件下,在“塞上技能大师”、自治区技术能手等评定上予以倾斜。(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对“零彩礼”、“低彩礼”的新婚夫妇,从登记结婚之日起5年内,本人及双方父母凭“零彩礼”、“低彩礼”证书和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可在市域范围内免费乘坐公交车(责任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五)鼓励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等社会组织发挥引导作用,对申领燕宝奖学金的家庭,宁夏燕宝慈善基金会倡导学生和监护人共同签署“建设文明乡风抵制高额彩礼”倡议书。(责任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各级党委社会工作部要高度重视,发挥牵头统筹作用,加强与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农办,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依法依规、顺应民意、合理适度完善村规民约,建立村规民约奖惩机制。地级市党委社会工作部要发挥协调推动作用,及时解决县(市、区)工作中出现的困难问题,将本地区工作情况报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



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法治保障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现就开展法治保障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法治宣传教育   

依托“塞上枫桥”新媒体矩阵、“三官一师一员”和“法治家园”建设等载体,线上线下组织开展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建立以案释法机制,适时发布涉婚姻、彩礼典型案例,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公安厅、高级法院、检察院) 

二、深化乡村依法治理   

在地方立法中强化正面引导措施,提高村“两委”中“法律明白人”占比,有机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提升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司法厅、党委社会工作部)

三、动态开展摸排化解  

以“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为抓手,村级组织法治力量常态化摸排彩礼矛盾纠纷;乡镇(街道)通过联席会议机制会商化解高额彩礼矛盾问题;县(区)整合资源力量集中攻坚化解涉婚重大矛盾风险。(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公安厅、司法厅、高级法院、检察院)

四、强化婚恋中介监管   

加强对婚介服务机构、婚恋交友网站监管,督促婚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严格遵守行业规范,禁止怂恿高额彩礼,依法保护征婚人合法权益。严格按程序推选农村媒婆进入红白理事会,协助村级组织开展移风易俗活动。(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市场监管厅、党委社会工作部) 

五、严打涉婚违法犯罪   

组织开展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婚托、婚恋诈骗、有组织婚骗等违法行为,快侦快破现案,全力侦破积案。对提供线索并经查实的,给予1000元至10000元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公安厅)  

六、依法办理涉婚案件   

严格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坚决纠治以彩礼之名索取财物。加强对高额彩礼引发纠纷的法律监督,防止以合法民事调解掩盖诈骗违法犯罪事实。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设置“妇女权益保护”接待窗口,优先接待、优先移送、优先办理因高额彩礼引发的相关案件。(责任单位:自治区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   

七、加大法律援助服务   

加强涉彩礼纠纷当事人法律援助工作,畅通服务渠道,全面推行异地协作机制,实施经济困难状况个人诚信承诺制,对因高额彩礼引发的婚姻家庭纠纷,及时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提供高效便捷法律援助。(责任单位:自治区司法厅)  

八、发挥典型引路作用   

指导同心县、西吉县等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西夏区、大武口区、中宁县移民聚居区率先在高额彩礼专项治理法治保障行动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每个先行先试地区都有以案释法、示法典型案例。(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政法委)  

各级党委政法委加强与责任单位联系对接,充分发挥“塞上枫桥”基层法治工作机制作用,牵头会商研判、通报情况、落实措施,不断健全完善彩礼纠纷调处机制,强化“府检”、“府院”联动,加大司法干预,形成涉婚风险联排、隐患苗头联防、矛盾问题联管、综合施策联治工作合力。各责任单位要主动认领任务,强化工作措施,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婚俗改革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现就开展婚俗改革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登记机关建设

婚姻登记机关需设置婚俗文化墙(廊),开展婚姻政策、婚俗文化、家风家教、婚俗改革等宣传。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县(区)设置婚姻文化展示厅(馆)或婚姻家庭文化基地,利用公园、红色教育基地等场所建设一批特色婚姻登记机关。持续改进婚姻登记工作人员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质量。(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二、倡导简约适度礼仪 

全面实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鼓励当事人邀请亲朋好友共同见证颁证仪式。实行室内与室外颁证相结合的方式,建立县乡领导、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零彩礼”、“低彩礼”的新人证婚和颁证制度。在特殊纪念日开展集体颁证服务,让当事人感悟铭记婚姻家庭蕴含的责任担当。鼓励举办集体婚礼、纪念婚礼、慈善婚礼、简约婚礼等特色突出、文明节俭的现代婚礼。(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文明办)

三、加强婚姻家庭辅导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部门联合等方式引入专业力量,广泛开展婚前辅导、婚姻辅导、离婚疏导,在婚姻全过程为当事人提供心理咨询、关系修复、纠纷调解等服务,有效提高群众营造幸福婚姻、建设美满家庭的能力,引导建立和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发挥专业化辅导队伍作用,为有需求的当事人提供情感沟通、心理调适、纠纷调解、危机干预等服务,运用情、理、法手段帮助当事人寻找增进夫妻感情、化解婚姻危机的有效办法,改善婚姻家庭关系。(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司法厅、妇联) 

四、广泛开展正面引导   

在婚姻登记大厅广泛宣传婚姻家庭文化、家庭责任等,努力从源头上减少婚姻家庭纠纷的产生,培育向上向善的家庭美德。广泛挖掘优秀家训、村训,弘扬新风正气,引导群众积极传承夫妻和睦、尊老爱幼、勤俭持家等家庭传统美德。弘扬“风雨同舟、相濡以沫、责任担当、互敬互爱”的理念,充分发挥其在凝聚人心、引导群众、淳化民风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扎实开展破除高额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专项整治,建立健全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党委宣传部、党委社会工作部、文明办、妇联) 

五、引入社会力量参与 

设立乡镇、村兼职婚姻劝导员,培育一批婚姻家庭类社会组织和婚姻事务帮办组织,开展婚姻劝导、婚前辅导、情感沟通、心理疏导、婚事帮办等服务,引导青年适龄结婚,自觉抵制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婚俗陋习。(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厅、妇联)   

六、强化典型示范引领  

重视发挥社区教育作用,大力宣传道德模范、慈善楷模等,以榜样的力量推进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用身边

人、身边事、身边榜样净化社会风气、感化邻里。党员干部要带头把家风家教作为家庭建设重要内容,严格修身、文明齐家、廉洁从政,形成良好家庭氛围,以身作则感染教育群众。(责任单位:自治区文明办、党委社会工作部、民政厅、妇联)

七、加快推进改革试点  

在金凤区良田镇金星村、贺兰县南梁台子管委会隆源村、红寺堡区大河乡石炭沟村、彭阳县红河镇何塬村、中宁县恩和镇红梧村,开展为期2年的婚俗改革试点,并积极争取将宁夏纳入全国整省域婚俗改革试点范围。到2025年,5个试点村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实现常态化,婚姻登记合格率达到100%,高额彩礼礼金明显下降,大操大办、相互攀比、低俗婚闹等婚嫁陋俗得到有效遏制,人情、宴请、彩礼等支出负担明显减轻,基层红白理事会作用发挥明显,推进婚俗改革的工作制度基本健全,居民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基本形成,呈现健康文明、简约适度的婚俗新风新貌。(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党委社会工作部)   

各级民政部门要加强与宣传、社会工作、文明办、司法、妇联等部门沟通协调,按职责分工抓好具体工作落实,合力推动婚俗改革行动各项工作落实落细;认真做好结婚登记信息、结婚率等数据统计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确保高质量推进专项治理。



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惠农增收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现就开展惠农增收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支持发展种植业  

用好用足现有支持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政策,鼓励“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按规定对符合条件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给予倾斜支持。各市、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承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温室大棚且自己发展种植的,优先分配种植大棚,大棚租金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年租金的50%、30%给予补助,连续补助3年;对发展冷凉蔬菜种植的,分别按照每亩(净种植面积)购进种苗价格的30%、20%给予补助;新建或更新改造连片30亩以上的标准化枸杞基地,每亩补助1000元;发展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经济作物种植的,分别按照每亩(净种植面积)购进种苗价格的30%、20%给予补助;发展马铃薯种植的,每户补贴原原种1000粒;发展高质量庭院经济符合条件的,每户补贴2000元。各地可结合区域特色种植产业发展,出台倾斜支持“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发展产业的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林业和草原局)   

二、支持发展养殖业   

对有意愿发展养殖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各市、县(区)可结合实际参照以下标准给予支持:每补栏一头肉牛分别给予补助1000元、800元,每补栏一只肉羊分别补助200元、100元;在奶牛园区和肉牛园区企业进行托管的,每托管一头牛分别一次性补助1000元、800元;饲养基础母牛的,在享受见犊补母政策的基础上,每繁育一头良种犊牛,再分别补助500元、300元;养殖肉牛和滩羊分别达到50头、300只的,优先享受家庭农场补助政策,每户一次性补助10万元;对收储青贮玉米的,每吨分别补贴50元、30元;开展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和尾水治理的,分别按照每亩(净水域面积)5000元、3000元补助。各地可结合区域特色养殖产业发展,出台倾斜支持“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发展产业的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   

三、支持创办家庭农场   

现有支持鼓励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社会化服务组织、养老托幼等各类服务实体的政策,优先向“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倾斜。鼓励引导有长期稳定务农意愿、且有条件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稳步扩大经营规模,成长为家庭农场。对“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申报县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在现场考评时给予一定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相关奖补政策。各地可结合实际,出台支持“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创办家庭农场等服务实体的支持政策。(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四、完善联农带农富农机制   

大力推广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个带头人”、产业园区等联农带农富农模式,带动“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参与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全产业链各环节,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优先吸纳“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以土地入股等方式加入龙头企业获取收益。农业科技组团式帮扶等结对计划,优先考虑“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提高人才技术带动致富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类产业园区、帮扶车间等提供的就业岗位,优先录用“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财政支农资金支持项目有联农带农条件的,要通过方案、协议等形式明确利益联结机制,有针对性的适度向“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倾斜。有条件的村集体可对“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给予一定激励。(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五、促进消费帮扶农户   

各地各单位发放工会会员节日福利,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结对帮扶村低收入家庭农副产品,特别是“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家庭生产的农副产品。各级财政预算单位按照不低于本单位食堂采购总额15%的比例预留份额,用于采购脱贫地区、脱贫人口生产的农副产品,优先采购“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生产的农副产品。各地建设的农产品田头市场、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和集配中心等,采取差异化政策供“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使用。对“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从事农产品电商销售经营的,各市、县(区)可结合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补。(责任单位:自治区供销合作社、农业农村厅、商务厅)   

六、培育创造就业岗位   

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园区、就业帮扶车间、返乡入乡创业园(区)等各类就业载体建设,增加创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各级政府投资建设的重大工程、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符合条件有劳动能力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就业,促进“零彩礼”、“低彩礼”家庭就地就近务工增收。深化闽宁等东西部劳务协作,巩固长三角、珠三角等传统劳务输出基地,拓展内蒙、新疆等周边省区的用工岗位,不断提升转移就业社会化组织水平。持续做好就业服务,对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组织有就业意愿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等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到企业就业6个月及以上的,给予劳务中介机构(劳务经纪人)200元/人的就业创业服务补贴。对“零彩礼”的新婚夫妇及女方直系家庭成员,在协管员、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招录和公益性岗位聘用中,适当放宽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厅)

七、鼓励创业创新   

发挥农村创业创新基地作用,为返乡下乡在乡创业创新人员提供全方位支持和服务,举办宁夏农村创业创新项目创意大赛,鼓励青年农民自主创业。各级政府创办的孵化基地等创业载体安排一定比例场所,免费向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提供。对符合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条件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首次创业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并带动就业的,可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资金。对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对符合“零彩礼”、“低彩礼”规定的新婚女性,有创业意愿和贷款需求,并符合贷款条件的,为其开通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绿色通道。(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妇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 

八、提高就业能力   

实施高素质农民培育工程和乡村工匠“双百双千培育”工程。加强技能人才培育,开展劳务品牌创建活动,增强人员技能培训针对性和时效性。对重点区域符合条件、有培训意愿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应培尽培。对符合“零彩礼”、“低彩礼”规定的就业困难家庭成员,按相关政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取得证书的,申报文明实践员和道路管护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时优先聘用。对符合条件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培训后取得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2000元、4000元、5000元、6000元补贴。对“零彩礼”、“低彩礼”女方直系家庭成员,持有农机驾驶证照并愿意承担安全监督责任的个人,优先聘用为农机安全网格员。对有农机专业技能并长期服务于农机一线的个人,优先考虑推荐全国和自治区农机使用一线“土专家”。(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林业和草原局)   

九、强化金融政策扶持   

优化小额贴息贷款和“富民贷”政策,确保符合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的“零彩礼”、“低彩礼”家庭应贷尽贷。小额贴息贷款政策由合作银行对“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进行评级授信,按照发展需求,对有能力、产业稳定家庭提供5万元不超过2年的贷款,实行免担保、免抵押、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的政策。“富民贷”贷款政策由农业银行评级授信向有贷款意愿、有正常的生产经营项目,符合条件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父母发放用于生产经营用途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单户贷款额度起点为5000元,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党委金融办)  

自治区相关部门要紧扣职责分工,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交通、商务、林业和草原、金融、妇联、供销等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细化推进措施,加强政策宣传,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妇女关爱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现就开展妇女关爱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妇女思想引领   

(一)组织“巾帼心向党”宣讲团成员深入基层,通过“庭院讲堂”、“板凳课堂”、“田间学堂”等,进行移风易俗宣传宣讲,引导广大家庭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形成家庭文明新风尚。(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 

(二)依托“宁夏女儿”微信公众号、视频号等妇联系统新媒体阵地,加大宣传力度,大力弘扬新型婚育文化,讲好移风易俗优良家风故事,让家庭切身感受到移风易俗带来的实惠好处,引导家庭成员争做文明新风的参与者、践行者。(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 

二、支持妇女创业就业   

(一)优先向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妇女发放农村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农村妇女创业发展、增收致富。(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 

(二)打造“巾帼直播间”,通过线上线下直播赋能,培训优秀巾帼电商直播带头人,优先为“零彩礼”、“低彩礼”家庭提供就业机会,带动女性就业。(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 

(三)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新婚女性,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公益性岗位。(责任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抓实妇女健康支持   

(一)认真落实妇女“两癌”救助项目,为符合救助条件的患病妇女每人一次性补助一万元,减轻患病妇女经济压力。(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

(二)积极为“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女性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出生缺陷重点疾病筛查等健康检查项目,提高“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女性健康水平,预防和减少出生缺陷发生。(责任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四、推进婚恋交友服务   

(一)利用“三·八”、“5·20”、“七夕”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形式多样的婚恋交友联谊会,为适婚对象搭建婚恋平台。(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婚恋辅导活动,引导青年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家庭观,为幸福婚姻保驾护航。(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   

(三)鼓励村妇联主席和执委做“红娘”,积极宣传,提前介入,引导群众抵制高额彩礼、奢华婚礼。(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   

五、开展家庭礼遇嘉许   

(一)积极对接企事业单位及商户,广泛链接资源,对“零彩礼”、“低彩礼”家庭提供购物、餐饮、文旅、娱乐、生活服务等优惠折扣服务,礼遇“零彩礼”、“低彩礼”家庭。(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   

(二)组织村妇联主席、妇联执委、妇女群众代表,对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进行讨论评议,对先进典型事迹进行展示。(责任单位:自治区妇联)

各市、县(区)妇联要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联”的优势,统筹协调,周密部署,加强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健康等部门沟通联系,对照工作目标和具体任务,上下贯通,一抓到底,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青年新风行动的工作方案

按照《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宁党办发〔2024〕52号)部署,现就开展青年新风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教育引导   

(一)开展政策法规教育。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移风易俗的重要指示、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开展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 建设文明乡风的实施意见》等纳入团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课程,将正确婚恋观教育纳入中职中学和高校毕业班及社会领域团支部主题团课,将治理高额彩礼、弘扬婚俗新风纳入“伙伴计划”示范项目开展宣传教育,旗帜鲜明普及“借婚姻索取财物”属于违法行为等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   

(二)组织婚俗新风引导。制作传播青年喜闻乐见的融媒体产品,组织青年讲师团和“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开展婚俗新风宣讲。组织适婚青年广泛开展“抵制高额彩礼”承诺践诺活动,引导青年签订“零彩礼”、“低彩礼”承诺书。组织各级青年联合会、青年企业家协会、青年志愿者协会、青年科技工作者协会等青年组织发布倡议书,动员监督所属会员及其单位广泛宣扬和落实婚俗新风要求。(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   

(三)推进青年婚恋研究。发挥团校智库作用,围绕新时代青年婚恋问题组织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适婚青年思想动态,全面了解青年婚俗现状和高额彩礼情况,为科学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对策建议。(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 

二、开展精准服务   

(一)搭建婚恋交友平台。在农村地区建立单身青年婚恋交友需求信息库,广泛举办“青春有约”主题青年交友联谊活动,把抵制高额彩礼、培育文明乡风等内容融入青年婚恋交友联谊全过程。(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 

(二)举办新式集体婚礼。为“零彩礼”、“低彩礼”青年举办现代文明简约新颖的新式集体婚礼,联合社会企业提供免费或低价婚庆服务,帮助青年减轻婚庆成本、弘扬婚俗新风。(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

(三)动员社会组织参与。通过购买青年社会组织服务、设立青年志愿服务公益项目,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基层一线开展宣传引导和婚恋服务等工作,及时发现上报高额彩礼苗头问题,并配合予以妥善处置。(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

三、突出正向激励   

(一)政治培养激励。在发展团员、推荐入党、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团代表、团委委员和青联委员选拔过程中,将践行“零彩礼”、“低彩礼”婚俗新风情况作为重点考察内容。(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 

(二)评先选优激励。在各级“青年五四奖章”、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乡村振兴青年先锋、优秀青年志愿者培养过程中,优先考虑践行“零彩礼”、“低彩礼”婚俗新风的青年。(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 

(三)政策扶持激励。对落实“零彩礼”、“低彩礼”新风的青年,在共青团实施的“青农贷”项目、创业扶持、高素质青年农民培育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协同组织、社会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等部门,对“零彩礼”新婚夫妇及女方直系家庭成员,在协管员、网格员、社区工作者招录和公益性岗位聘用中,适当放宽条件。(责任单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社会工作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民政厅、团委)   

(四)困难帮扶激励。对家庭困难的“零彩礼”、“低彩礼”新婚夫妇和家庭成员优先给予共青团“圆梦行动”、“希望小屋”、“大病救助”、“点亮微心愿”等公益项目帮扶。推动各市、县(区)民政部门制定奖励婚姻介绍人的相关政策,婚姻介绍人为农村大龄男青年介绍配偶,女方未收取高额彩礼的,给予介绍人适当奖励。(责任单位:自治区民政厅、团委)

四、强化反向约束   

(一)严格团员团干部考核约束。将农村高额彩礼专项治理纳入团员、团干部教育管理范围,对出现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情况的团员在年度评议中、团干部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同时取消团内其他评优资格。(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   

(二)压实团组织专项治理责任。将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团支部“对标定级”和团组织述职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弄虚作假、高额彩礼问题频发的,直接列入后进或软弱涣散团支部整改名单,团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 

(三)加强社会举报受理干预。利用青少年服务台和“青年来信”渠道,及时受理和转办高额彩礼、人情攀比、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举报,依托“西部计划”志愿者等力量组建“高额彩礼监督员”,及时发现并协同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劝导干预。(责任单位:自治区团委) 

全区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切实承担起“青年新风行动”牵头抓总职责,制定务实举措,协同推进本地区专项治理工作。要突出重点和实效,用精准的方式、真实的数据和有效的案例体现治理成效。要力戒形式主义,注重把情况掌握在平时,不得突击、频繁要求报送材料。要坚持稳中求进,合理把握力度节奏,加强舆情监测和请示报告,积极防范化解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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