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4-01054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04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4-01054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 生成日期: | 2024年11月04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一、征集范围
(一)可征集范围
为满足地方自然条件、风俗习惯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在自治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管理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的规定,与全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生态效益提升联系紧密,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技术支持。重点围绕以下领域开展:
1.种植业类:围绕产地环境、生产技术、用药管理、植物保护、产品品质、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全产业链各环节;
2.畜牧水产类:围绕产地环境、养殖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育种与繁殖、饲养技术和管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加工包装、贮藏运输等全产业链各环节;
3.基础设施类:围绕农业环保、农经管理、农田建设、农机推广、农业气象、乡村建设等农业基础设施标准化建设;
4.“六特”产业标准体系中待制定标准;
5.已发布实施的地方标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或同类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发生变化的以及地方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发生变化的,可以申报地方标准修订项目;
6.其他标准:其他需要在全区范围统一的技术要求和规范类标准。
(二)不可申报范围
1.制定地方标准的必要性、可行性不充分的;
2.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标准实施将产生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3.不属于技术要求,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
4.属于国家或行业层面才能统一实施的技术要求的;
5.没有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应当由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内容;
6.没有明确的技术内容,缺乏必要的保障措施的;
7.与国标、行标和现存地方标准重复、交叉和矛盾的;
8.地方标准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
9.地方标准指定特定的检验、认证、评估机构和指定特定的品牌、商标、供应商、原产地;
10.地方标准无依据规定行政许可性质要求的。
二、有关要求
1.拟立项地方标准要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充分对照国标、行标和现有地方标准,对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而又需要在全区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可提出标准制定项目申请,以建立和完善我区农业地方标准体系。
联 系 人:张建光
联系电话:0951-5169881
邮 箱:nynctzjg@163.com
2024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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