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5-00670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年11月07日
|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5-00670 | 发文字号: | |
| 责任部门: | 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 生成日期: | 2025年11月07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地级市农业农村局,自治区有关单位,农业农村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103号)及《关于做好2025年农业系列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宁农人发〔2025〕11号)要求,自治区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对已受理的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进行答辩评审,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2025年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8:30;
答辩地点:宝什利德酒店(银川市金凤区长城路438号,酒店联系电话:0951-8596666)。
二、答辩程序
现场答辩分个人陈述和专家提问两个步骤,每人用时8分钟。
1.个人陈述。陈述近年来主要从事的专业工作:主持或参与引进、开发、推广的新技术新项目;代表性论文论点、论据、结论以及应用情况;掌握本专业学科理论和技术情况。个人陈述用时不超过4分钟。
2.专家提问。专家依据专业技术人员个人陈述,结合专业技术人员所从事专业在当地发展状况,提3-5个问题,考核专业技术人员在实际工作中的综合能力和业务水平。专家提问用时4分钟。
三、答辩人员范围
申报全区农业系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农业技术推广研究员、双定向人员),区直有关单位、地级市市直单位、区属国有企业和农业农村厅直属各事业单位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四、相关要求
1.参与答辩人员请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于11月20日(星期四)上午8:15前抵达酒店进行检录,8:30前未检录人员视为放弃答辩。
2.参加答辩人员须严格遵守答辩考场秩序,进入候考室后要听从工作人员安排,不准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进入答辩现场须将手机等电子设备关机后交给工作人员,待答辩结束后领回,有违反纪律或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答辩资格。
3.因故不能参加答辩或放弃答辩人员请提前一天告知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请参加答辩的人员将盲审(答辩)的代表作复印7份(代表作需删除姓名、单位)、业绩陈列表打印7份(请严格按照规定模板填写,见附件)带到答辩现场。答辩论文须为提前指定的论文,不得私自更换答辩论文。
联 系 人:吴 凡
联系电话:0951-5169935
附 件:业绩陈列表(样例)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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