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5-00908
发文字号: 宁种站函〔2025〕15号
责任部门: 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年12月25日
|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5-00908 | 发文字号: | 宁种站函〔2025〕15号 |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 生成日期: | 2025年12月25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现将申报2026年我区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作物
小麦、水稻、玉米、大豆。
二、申报组别
1.水稻2组:晚熟组,对照宁粳50号;早中熟组,对照富源4号;
2.春小麦1组:引扬黄灌区组,对照宁春4号;
3.籽粒玉米3组:引扬黄灌区组,对照先玉335;宁南山区晚熟组,对照和育187;宁南山区早熟组,对照德美亚1号;
4.青贮玉米2组:引扬黄灌区组,对照正大12号;宁南山区组,对照先玉698;
5.大豆2组:引扬黄灌区组,对照承豆6号;宁南山区组,对照为试验产量平均值。
三、申报材料
(一)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试验申请表(见附件1)。
(二)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2)。
1.申请审定试验的品种属于自育的,需有选育单位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2.申请审定试验的品种属于购买的,需有购买协议及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3.申请审定试验的品种属于引进的,需有原选育单位的委托书和品种真实性承诺书。
(三)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
(四)品种选育报告(参照国家最新修改的相应作物品种选育报告模板)。
(五)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参照国家最新修改的相应作物品种选育报告模板)。
在我区完成2个试验周期的品种比较试验,试验点可参照我区统一试验的相应作物和组别,每年试验点不少于5个,生态类型区应具有代表性,均匀分布且不在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内。
四、申报时间
申请材料原件于2026年2月3日前邮寄或送至宁夏种子工作站品种管理科,同时将申请表word版发送至nxpgk@163.com,过期将不再受理,逾期申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将不予安排试验。
五、供种要求
提供的审定试验种子必须达到国家要求的种子质量标准,试验种子名称应与审定试验申请表中的品种名称一致,试验种子一律不得包衣,须及时提供足够的种子量。参试品种、供种量、包装要求及供种时间以2026年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为准。
六、注意事项
(一)申报审定试验品种的名称应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如已审定、已取得农业植物新品种权和已参加试验的品种申报时名称应一致,不得一品多名,随意更改。
(二)申报单位不得随意更换审定试验品种,未按要求及时供种的,将取消该品种的审定试验资格。
(三)申报审定试验品种在两个(含)以上试验点反映发芽率达不到国家标准的,试验结果作报废处理。
(四)申报审定试验的品种不得含有转基因成分。
(五)联合体和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行开展试验的品种,不再参加本区相应区组的统一品种试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十九条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的品种不再参加本区相应区组的统一品种试验。
(六)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联合体及特殊用途品种申请者可自行开展品种试验,试验方案报宁夏种子工作站品种管理科审核。
(七)请申请品种审定试验单位添加联系电话,加入微信群,便于及时了解参试品种情况。
七、联系方式
单 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联 系 人:罗海敏
联系电话:18995036909 0951-6717835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北京东路289号
邮 编:750001
附件:1.宁夏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审定申请表
2.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3.非转基因品种承诺书
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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