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9-00471
发文字号: 宁农[2019]41号
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22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19-00471 | 发文字号: | 宁农[2019]41号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2019年07月22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郭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为枸杞产业出台积极的激励税收政策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全区枸杞种植在册面积100万亩,枸杞干果总产量14万吨,产值130亿元,加工转化率24.2%,枸杞及其制品干果、饮料、酒类、籽油、芽茶等十大类100余种产品远销多个国家和地区。宁夏已成为全国枸杞产业基础最好、生产要素最全、品牌优势最突出的核心产区。
近年来,为鼓励枸杞产业发展壮大,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支持枸杞深加工和枸杞产品销售,有力地促进了我区枸杞产业的发展。
一、将枸杞种植、生产、植保、制干、拣选、加工等机械设备纳入自治区农业机械补助范畴的建议。为了加快我区枸杞产业发展,提高枸杞产业机械化水平,我区在制定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时,充分考虑枸杞产业机械化需求,已将枸杞产业发展所需的种植机械(幼苗移栽机)、耕作机械、(旋耕机、耕整机等)、植保机械(喷杆式喷雾机、风送式喷雾机、植保无人飞机等)、枸杞采摘机、制干设备(果蔬烘干机)以及拣选设备(色选机等)机械设备纳入国家和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购买机具进行补贴。2018年,全区果蔬(枸杞)烘干机补贴达205台,补贴资金328万元。
二、关于将枸杞种植、生产、植保、制干、拣选、加工等用电纳入农副产品加工用电范围的建议。经从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了解,《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销售电价分类结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973号)和《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印发宁夏电网销售电价分类使用范围说明的通知》(宁价商发[2016]6号)都明确:农业用电(指各种农作物的种植活动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指对提供给初级市场的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等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农副产品加工用电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标准。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明确表示,已严格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对区内枸杞产业各环节(或行业)分别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标准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标准。
三、关于将枸杞种植基地纳入国家燃油补助范畴的建议。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协办意见:国家燃油补助政策是中央财政对国有林场的补助,2016年起,该项政策已停止实施。
四、关于结构性减免枸杞深加工产品所得税的建议。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协办意见,为促进我区枸杞行业做大做强,2014年该局专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了我区从事枸杞加工的企业收购的枸杞利用一定的设备进行晾晒、烘烤、杀菌、农残监测、色选、分级、包装等简单加工后进行销售产生的所得,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农、林、牧、鱼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48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享受农产品初加工免征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因而,我区枸杞加工企业生产销售枸杞干果都是免征企业所得税的,区内大部分以干果销售为主的枸杞企业所得税税负很轻。
(二)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协办意见,《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枸杞制品(枸杞汁、枸杞果酒、枸杞油胶囊及其他枸杞保健品)加工与生产,为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要求鼓励类产业为主营业务,且其收入应占企业收入总额的70%以上。为加大招商引资和对鼓励类产业扶持力度,2015年,自治区又出台了《关于融入“一带一路” 加快开放宁夏建设的意见》(宁党发[2015]22号),规定“对在宁投资新办且从事国家不限制或鼓励发展的产业,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优惠,符合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除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外,从其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三免三减半”。
五、关于将枸杞企业增值税调至三挡中的最低档的建议。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税务局的协办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条规定“税率是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事项,地方政府和省级税务机关无权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税率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地方政府无权调整增值税税率”。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减轻企业税负,自2017年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降低增值税税率政策,经过2017年7月1日、2018年5月1日和2019年4月1日三次增值税税率下调后,农产品增值税由13%降到9%,枸杞深加工在进项税额抵扣方面还可以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农产品享受的增值税税率已经是优惠税率,而且枸杞行业无论是直接销售还是加工,均可以抵扣9%或10%的进项税额。
六、关于将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财政留成部分,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给企业的建议。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协办意见,2000年,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纠正地方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2号),规定“先征后返政策作为减免税收的一种形式,审批权限属于国务院,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一律不得自行制定税收先征后返政策。”。
非常感谢您对我区枸杞产业发展提出的宝贵意见。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枸杞产业发展的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和产业扶持政策,促进我区枸杞产业健康发展。建议企业积极与税务和相关职能部门对接,确保及时充分享受政策红利。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给予关注、支持和监督,共同促进我区枸杞产业发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19年7月22日
省级农业网站
自治区政府部门网站
其他网站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网站维护电话:0951-516990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46
宁ICP备19000526号-1
Copyright 2009 nynct.n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