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0-00474

发文字号: 宁农﹝2020﹞9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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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0-00474 发文字号: 宁农﹝2020﹞94号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0年07月27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380号提案答复的函

文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空心村”整治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并会同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认真研究,一致认为该提案切合时宜,对推进“空心村”整治提出了很好的建议, 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随着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和农村人口转移,农村“空心化”问题日趋严重,造成大量土地资源闲置,危旧房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严重制约了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特色产业项目布局实施,是当前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村庄布局优化调整的难点。随着城镇化加速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不断增加,石嘴山市农村 “空心化”程度逐年加剧,需搬迁撤并394个自然村。为破解“空心村”问题,在总结平罗县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坚持试点先行、重点突破、依法依规的原则,开展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2020年计划整体退出10个“空心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450户以上,腾退土地面积1000亩以上,对零散村庄和保留村庄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零散退出50户以上,目前,已确定体退出10个“空心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237户,目前已拆除闲置住宅86户,腾退土地面积190余亩。

二、主要做法

(一)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鼓励支持“空心村”农户进城或中心村聚集,除中心村外不再新审批宅基地。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宁夏美丽乡村建设实施方案》(宁党厅字[2014]15号)的精神,明确要求“加快市、县、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按照集聚提升、城郊融合、特色保护、搬迁合并、整治改善”五种类型,有序开展“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今年安排新建美丽村庄50个,续建美丽村庄50个,支持资金1亿元,坚持以“规划引领、农房改造、收入倍增、基础配套、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服务提升、文明创建”“八大工程”为主要内容,按照“贫困人口不住危房的要求”,改造建档立卡户及“四类重点对象”危房1.7399万户,在危房改造中坚持“一户一宅”政策,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在美丽村庄建设中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不规划不建设”的规划建设理念,今年安排石嘴山市美丽乡村建设项目15个,支持资金1500万元,项目由自治区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农村等14个主要牵头部门共同组织实施,整合资金,整村推进,整体提升乡村建设发展质量和层次。截止2020年,累计支持石嘴山建设美丽村庄95个。在今年美丽村庄项目申报中,明确要求对“空心率”在40%以上的村庄不予申报支持,避免投资浪费。

(二)加大“空心村”治理投入力度。设立专项资金,用于“空心村”房屋征收拆除和农户安置补偿。将“空心村”整治列入国土综合整治项目,加大空置农房、农地腾退复耕力度。加大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设用地指标交易等政策支持力度,切实提高“空心村”整治后土地利用率。在今年的美丽村庄建设项目申报中,住房城乡建设厅明确对“空心村”空心化率高于40%的村庄不予申报支持,倒逼“空心村”逐步向中心村撤并搬迁,同时,按照乡村振兴和高质量发展的要求,我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宁夏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起草制定了《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宁政办规发[2020]13号)并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

(三)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研究制定《自然资源系统助力脱贫攻坚 推进乡村振兴若干政策》,对“空心村”等存量集体建设用地盘活提出多项支持政策。主要包括:对开展农村废弃、低效、闲置土地整理,利用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项目成果显著的,给予各市县新增用地计划指标建立;鼓励探索“土地整治+特色农业、土地整治+休闲旅游”模式,对集中连片建设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达到一定规模的经营主体,允许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的前提下,利用不超过3%治理面积从事旅游、康养、文化、体育、设施农业等产业开发;鼓励各地引导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或依据规划拆旧复垦农村废弃宅基地等限制建设用地,按照规划条件属于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的,可纳入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范围。

(四)统筹开展土地综合整治。2020年1月制定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实施方案》,支持各地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整合使用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土地出让收益、土地复垦费和乡村振兴相关项目资金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允许充分利用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和社会资本等参与土地综合整治。整治验收后腾退的建设用地,在保障试点乡镇农民安置、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益事业等用地的前提下,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按照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可在全区范围内流转。

(四)全面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散乱、闲置的农村居民点等集体建设用地拆除复垦为农用地,腾退的建设用地指标主要用于建设农民新居、农村基础设施和支持农村集体发展生产、改善农民生活条件,2009年以来共拆除复垦旧村庄居民点、存量集体建设用地4.57万亩。同时,通过积极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在我区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红寺堡区、同心县、海原县5个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2018、2019年5个深度贫困地区实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跨省域调剂共筹集资金10.8亿元,全部用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脱贫攻坚。

(五)强化规划管控作用。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印发《统筹推进村庄规划工作实施方案》,分“七步走”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工作,逐步实现有开发建设和保护修复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完成13321个自然村的调查和分类工作,明确将“空心村”划入搬迁撤并类村庄,共确定搬迁撤并类村庄1826个。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庄规划编制指南》等技术指导性文件,分村庄类型明确规划编制方向和要求,确保符合村庄实际。

(六)出台政策,支持“空心村”整治和开发利用。通过实施乡村旅游、特色产业项目和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项目,增强“空心村”整治收益率,解决“空心村”整治成本高、资金筹措难等问题。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宁夏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稳步推进生存条件恶略、零星散居、空心化率超过40%且不具有保留价值的村庄调整合并”,全面实施规划引领、产村融合、农房改造、基础配套、环境整治、生态建设、服务提升、文明创建、基层治理“九项任务”,切实提高建设成效。在实施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中,优先支持拟“搬迁合并类”村庄。通过项目带动帮助解决“空心村”整治过程中资金筹措难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拓宽盘活利用方式。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储农户闲置房地,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多种方式盘活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通过租赁或入市使用规划保留村庄闲置房地,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仓储物流,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等二三产业,赋予土地使用权抵押、流转、入股等权能;引导农户围绕乡村特色产业,整合资源创建一批民宿(农家乐)集中村、乡村旅游目的地、家庭工厂、手工作坊等盘活利用样板。支持返乡人员依托自由和闲置住宅发展适合的乡村产业项目。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起按照《关于推进美丽乡村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2年,每年建设50个“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高质量美丽村庄建设,提高资金支持额度,“整治改善类”村庄人居环境整治全面开展,建成一批绿色村庄,农村新增非“四类重点对象”危窑危房纳入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稳步实施,助推一批空心村等“搬迁合并类”村庄调整合并,镇村布局进一步优化,形成分类递进发展格局。注重“城郊融合类、集聚提升类”村庄建设,把一些“空心率”较高的村庄逐步利用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实施搬迁合并,提高土地利用率,降低公共服务设施投资成本,加大农地腾退复耕力度。

(三)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推进“多规合一”村庄规划编制。统筹农房住宅建设、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等各类建设用地,有序开展农村宅基地、工矿废弃地以及其它低效闲置建设用地整理,优化农村建设用地结构布局,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支持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用地。结合市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统筹开展村庄布局工作,合理确定村庄定位、用地规模及开发保护管控边界,为全区农村发展建设提供科学的规划引导。

(四)健全完善宅基地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宅基地“三权分置”有效实现形式,抓好农村宅基地和住宅不动产登记、确权颁证等工作,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依据。严格执行村庄规划、“一户一宅”、“建新拆旧”、宅基地标准面积等要求,加大宅基地和住宅违规审批、违规建设、面积超占、“一户多宅”等问题清理整顿,确保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顺利推进。

(五)加大政策资金支持。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支持,继续整合统筹各类项目资金,建立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专项基金,用于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奖励、补助等。继续指导各市县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各项支持性政策,探索在全区开展节余指标调剂,同时争取自然资源部支持开展跨省域调剂工作,为深度贫困地区筹集更多资金。推动金融信贷产品和服务创新,为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提供支持。

(六)做好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工作。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政策,将农村宅基地和房屋统一确权登记到“户”。严格执行宅基地登记面积标准,全面实现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调查、确权、登记、颁证。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0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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