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1-00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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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1-00767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生成日期: 2021年08月23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206号提案答复的函

自治区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增强我区农村产业基础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情况

近年来,我区结合七五普法工作开展了一系列农业农村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活动,有效提升了农民群众法治素养。一是加大培训力度。区、市、县各级每年按照分级培训制度,围绕新修正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级从事农村土地管理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切实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二是广泛宣传政策。在开展集市宣讲、政策下乡、发放宣传彩页等传统宣传活动的基础上,积极利用农业农村部门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微博等现代媒体原文刊发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解读,引导农民群众树立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三是积极选树典型。每年组织各地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对经济效益好、示范带动强的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经验进行总结,以农业信息或案例汇编的形式印发各地学习借鉴。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星级家庭农场评选工作,全面提升两类主体规范化管理水平,带动小农户共同增收致富。截至6月底,全区已累计培育国家级示范合作社243家,自治区级示范社631家,四星级示范家庭农场428家。

二、农村土地确权情况

持续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截至6月底,全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1542.8万亩,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59.45万宗,确权国有林场68.22万公顷,集体林地96.31万公顷。开展了宅基地、林地信息调查,摸清了基本情况,为进一步盘活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立情况

为盘活农村各类资产资源,规范流转行为,我区已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体系,为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信息发布、产权评估、法律咨询、价格指导等服务,已有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权、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使用权等多项权属实现入场交易,并开展了抵押贷款业务。截至6月底,全区农村各类资产入场交易总额超过10亿元,累计发放产权抵押贷款达29.9亿元。

四、农村土地盘活利用情况

一是开展多种形式土地流转。2015年,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鼓励农户通过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将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实现农业规模经营。近年来,随着粮食价格上涨,土地流转市场情绪高涨。截至6月底,全区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达325.5万亩,较上年增加14万亩,增幅4.5%,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的19.8%,其中流转用于种植粮食作物面积达159.1万亩,较去年增长21万亩。二是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在平罗县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直接入市、调整入市、优先入市、整治入市”4种入市方式,为农村新兴产业提供用地保障,现已累计入市交易12610296600万元。三是稳慎推进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分别在石嘴山市和沙坡头区开展了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盘活利用试点,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引导村委会、企业、农户共同合作,采取出租、合作、入股、租金+分红等多种形式,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餐饮民宿、农产品物流配送等产业,盘活农村闲置资源。现已累计收储整治农村闲置房地857宗,复垦耕地2725亩,盘活闲置农房169宗。

五、农民土地权益保障情况

贯彻落实《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要求各地土地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编制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明确规定流转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全区流转合同签订率达96.3%。建立了乡村调解、县级仲裁、司法保障、三级联动、覆盖全区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负责调处农村各类土地矛盾纠纷,使绝大多数矛盾纠纷在基层得到了妥善解决,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有效保障了农民群众的土地权益

六、下一步工作推进措施

(一)继续加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做好农村土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宣传解读工作,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媒体,面向农民群众广泛开展普法宣传,全面提升农民群众法治意识,增强参与土地流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更多农民群众通过流转土地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收益。

(二)深入推进土地权”“山林权改革。按照自治区推进四权改革的要求,围绕盘活增值实现土地创新突破,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使用权经营权抵押、流转、入股,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多种途径入市和收益分配等机制,将农村沉睡的死资源变成活资产。建立林草资源综合管理服务系统,推进山林地不动产登记。鼓励经营主体通过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经营权作价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方式参与山林权流转,加快推进山林地三权分置改革。开发适应林业特点的林权抵押贷款金融产品,拓展山林权融资功能和规模。

(三)加快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深入开展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整县质量提升试点,探索两类主体规范运行、示范引领、品牌创建、链条延伸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径。引导家庭农场和各类服务主体组建家庭农场联盟,鼓励同区域、跨行业农民合作社组建联合社,推进联合发展、抱团发展。

(四)创新土地流转方式。不断丰富土地流转形式,广泛推行股份合作型流转、土地入股保底分红型流转等新模式,引导经营主体与农户间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打造农民增收新的增长点,让土地流转换发新的生命力,与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相互配合,推动农业规模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五)强化土地矛盾纠纷调处。进一步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体系,强化土地流转矛盾纠纷调处,重点发挥乡村两级力量,擦亮前沿探头,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制定有效的预防和应对措施,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最大程度保护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1823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0951-516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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