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4-00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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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年08月28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4-00036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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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427号提案答复的函

曹彦龙委员

提出的关于实施“一户一块田”改革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开展“一户一块田”试点改革情况

(一)稳步推进“小田并大田”。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提出,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地打乱重分,确保绝大多数农户原有承包地继续保持稳定;对少数存在承包地因自然灾害毁损等特殊情形且群众普遍要求调地的村组,届时可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由农民集体民主协商,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在个别农户间作适当调整,但要依法依规从严掌握。2020年以来,农业农村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各地有序开展二轮到期延包试点,积极解决探索延包中面临的各类问题,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稳步推进“小田并大田”改革试点,积累了有益经验。

我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意见》精神,根据我区第二轮土地承包期限,自2020年起,我区已6个县(市、区)的16个村开展了延包试点工作,其中国家级试点县4个,分别为平罗县、原州区、彭阳县、泾源县;自治区级试点县2个,分别为灵武市和沙坡头区,今年又成功争取固原市原州区三营镇、彭阳县红河镇列为国家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地区,试点范围由村组扩至整乡,为推动全区二轮土地延包积累了经验。目前各试点地区严格按照“大稳定、小调整”的原则,探索建立了直接延包、村民小组内调整等延包机制。2022年彭阳县抢抓全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试点机遇,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在试点组将高标准农田建设机修农田分地中,积极引导农户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推进土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并一块”。对确实意见难统一的农户,由村民代表大会推选村民信任的代表,按照原有地域划分几个自然小组,小组内部通过民主协商,在农户认可的基础上,将农户多块“零碎地”重新划分为“一块地”进行延包登记,有效解决了90%以上农户地块细碎化问题。因田块变大变宽变平了,农业机械化程度提高了,农民耕作方便了,农户对“小田”变“大田”满意度显著提升。不仅有效提升了土地的“颜值”,而且增加了土地的产值。今年彭阳县计划在红河镇开展试点推广。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扩大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延包试点范围,在试点村组的基础上探索开展整乡镇延包试点,探索总结可复制、易操作、能推广的延包经验。为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提供了实践经验。

(二)逐步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随着农业规模化、机械化、智能化发展,农村承包地细碎化问题已成为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制约瓶颈,广大农户改善耕作条件的意愿日益强烈。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近年来,多个中央一号文件对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予以强调。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总结地方“小田并大田”等经验,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实践中,各地积极顺应农民需求和农业现代化发展需要,探索形成了多种解决承包地细碎化的措施和路径。江苏盐城、安徽蚌埠、马鞍山等地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结合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采取“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的方式,推动“小田变大田”,为破解承包地细碎化积累了经验。这种方式,既契合了中央关于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也丰富了承包地“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还适应了广大农户既想要稳定承包权又希望集中连片耕种的需求。2022年我区平罗县开展了“一块田”改革。首先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国土整治项目、集体土地流转等开展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灌溉与排水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对2.8万亩土地互换、调整、合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中流转给龙头企业和种植大户经营,通过集约化经营提升农业产值。其次结合“空心村”退出整治,将灵沙乡胜利村、崇岗镇下庙村等空置率较高的村庄点闲置宅基地退出整治后复垦耕地1325亩,全部按照“一块田”模式经营管理,通过“一块田”改革,为连片流转、机械化作业创造条件,助推农业提质增效。

下一步,我们将深入总结各地经验,强化顶层设计,指导各地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筹协调作用,提倡通过“承包权不动,经营权连片”等方式,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等项目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农村土地综合整理情况

(一)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近年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坚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坚持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转变农业生产方式的的重大举措,强化顶层设计,加大资金投入,严格项目实施,规范资金使用,实行田、土、水、路、林、电、技、管综合配套,全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截至2022年底,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972万亩,累计发展高效节水农业523万亩。2023年,国家下达我区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93.7万亩,自治区计划建设高标准农田98.7万亩、发展高效节水农业74万亩。截至6月底,已争取落实中央及自治区高标准农田和高效节水农业资金176519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资金7285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29833万元,自治区财政资金73831万元(含政府一般债券15000万元);完成高标准农田50.4万亩、高效节水39万亩,分别完成年度建设任务的51.1%和52.7%,通过采取平整土地,调整条田档向,废除田埂,小块并大块;拆废拆闲拆孤,规整零星荒地;发展高效节水灌溉,拆除田间农渠;推广暗管排水,地面明沟变地下埋管等措施,深度挖掘耕地潜力。通过土地综合整理,将土地小块变大块,再发动农民开展农地互换、结合二轮延包成片发包或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连片流转经营等方式改变碎片化的土地利用现状,为我区开展“一户一块田”改革试点打好基础。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按照党的二十大关于“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的重大决策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积极争取国家政策、项目、资金支持,逐步将全区1424万亩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北部引黄灌区高效节水覆盖率达到40%,中部扬黄灌区、南部库井灌区基本实现高效节水农业全覆盖,努力打造整省域高标准农田示范区和全国现代高效节水农业示范区。

(二)持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高效发展。出台了《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自治区每年统筹涉农资金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基础设施建设、新品种新技术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培育等方面给予政策扶持,进一步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水平。同时,在制定产业发展扶持项目政策时,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2023年,落实中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项目资金7737万元,聚焦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奶业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场生产能力提高等关键环节,扶持316家以上种粮型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开展单产提升、333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生产设施条件改善、40家奶业合作社和家庭牧场开展生产能力提高、19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社企对接服务试点、5个国家级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区)持续开展试点工作等,通过加强示范引领,创新机制方法,优化政策扶持,规范行业管理,强化指导服务,探索适应本地区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路径和方法,树立了一批高质量发展县域样板。每年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星级家庭农场创建,从财务管理、服务成效、示范带动、社会声誉等方面不断提升规范化运营水平。截至2023年6月底,全区累计培育国家级示范社243家,自治区级以上示范社588家,四星级家庭农场407家。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重点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基础设施建设、智慧型装备配置、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培育、产品展销推介、标准化创建等。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涉农项目,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实力。二是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方式,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加工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中选择一批特色鲜明、生产基础好、积极性高,与小农户联结紧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组织方式、生产过程、产地环境、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方面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三)积极引导农村土地流转规模经营。研究制定流转市场运行规范,加快发展多种形式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依托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健全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完善县乡村三级服务和管理网络,建立土地流转监测制度,为流转双方提供信息发布、政策咨询等服务。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截至2023年6月底,全区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370.7万亩(其中流转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的面积达345.6万亩,占流转总面积的93.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土地流转的主力军。较上年底增加13.2万亩,增长3.7%。全区22个县(市、区)均建立了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机构,已有土地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权、小型水利工程设施使用权等多项权属实现入场交易,并开展了抵押贷款业务,截至2023年6月底,全区各类农村产权累计交易金额突破80亿元,发放土地经营权、农业设施用地使用权等抵押贷款35.7亿元。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强化农村土地流转监管,规范流转交易行为,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起草了《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办法》讨论稿,通过明确审批程序、审批对象、审查审核内容、上限控制标准风险防范制度等,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交易行为积极引导土地流转,推进农业规模经营。二是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创新流转方式,从单纯支付流转费向与农户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发展,鼓励探索发展股份合作型、土地入股保底分红型等流转模式,让农民在获得地租的基础上分享现代农业发展带来的红利。三是鼓励各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中介组织,专门从事土地经营权各类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为流转双方提供全程服务。

三、加大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的宣传力度。

继续加大对土地规范流转、适度规模经营的宣传培训力度引导土地有序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深化农村改革、加快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厅充分利用6.25土地日、农民丰收节、“三下乡”、农民科技培训和各类乡村会议等活动,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册、组织宣讲、开展培训等形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编印下发《农村土地流转政策解读》,推动法律政策进村入户,真正让广大干部和农民认识到通过土地流转实现规模经营的好处,消除农民对土地流转的顾虑,调动他们参与流转的积极性,依法依规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二)加大宣传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意义。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理顺土地关系,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对实施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核心是将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三权”分离,推动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为现代农业发展创造条件。因此我厅非常重视,起草了《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制度的实施意见》自治区党办、政办印发贯彻执行“三权分置”改革工作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点之一。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加强对农村“三权分置”工作人员的培训,不断提高县乡村干部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保障“三权分置”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持续开展面向广大农民的易学易懂、一看就知的宣传培训,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浅出地理解“三权分置”理论的重大现实意义。切实引导广大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改革,形成全员参与的良好氛围

最后,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8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0951-5169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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