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4-0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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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年01月10日
|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4-00039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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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加快健全农民合作社运营机制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党委政府部署要求,坚持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示范带动、分类指导、规范建设,推动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多元化、多路径、多模式、多形式高质量发展。目前,我区以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已逐步成为保障农民稳定增收、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成为示范带动小农户、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建设农业强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
一、农民合作社发展现状
截至2022年底,全区培育各类农民合作社6381家,合作社成员数19.5万个,在各类农民合作社中,从事种植业2491家、占合作社总数的39%,畜牧业2631家、占41.2%,林业611家、占9.6%,渔业106家、占1.7%,服务业471家、占7.4%,其他71家、占1.1%。合作社年经营收入超过33亿元,社均收入达到52万元以上。累计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43家、自治区级示范社588家、市级示范社896家、县级示范社1986家。农民合作社创办加工实体1429家,发展电子商务238家,发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59家,注册商标613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合作社432家。
二、促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主要举措
(一)强化制度落实,夯实规范发展基础。近年来,农业农村厅以建立健全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和提升财务管理规范化水平为重点,不断筑牢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基础。一是制定统一制度,指导规范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后,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围绕农民合作社民主管理、财务管理和社务公开等重点环节,制定了全区统一的12项管理制度和3种生产经营台账,组织编制《新型农业经营在主体高质量发展政策汇编》《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讲义》《农民合作社会计电算化操作手册》等实用培训教材,在全区范围印发3000余套上墙制度和经营台账,2000余册培训讲义。二是建立健全章程,强化内部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社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章程,完善章程条款、细化权利义务,并严格按照合作社章程规定的成员权益、组织机构、盈余分配和合并分立等基本纲领和行动准则开展各项经营活动。三是加强财务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我厅将农民合作社财务管理作为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抓手。广泛宣传和贯彻实施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印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要求,每年面向全区合作社财会人员举办1-2期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专题培训班。2008年以来,累计组织开展合作社财务会计专题培训近30场次,培训合作社财会人员2500余人次,目前县级以上示范合作社均聘请了专兼职财务人员进行记账核算,严格执行农民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方法和记账科目,推进了合作社财务管理规范化上了一个新台阶。
(二)推进示范创建,发挥联农带农作用。近年来,农业农村厅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坚持抓示范引领带动,重点培育了一批发展现代农业的“领头雁”。一是开展试点先行,探索质量提升县域样板。在灵武市、原州区等9个县(区)开展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国家试点,围绕发展壮大单体农民合作社、促进联合与合作、提升县域指导扶持服务能力等三方和12项重点任务,有步骤、有侧重的探索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的有效路径。推进了整县域农民合作社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模式创新,增强了农民合作社的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在我区树立了一批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县域样板。二是开展示范创建,推动经营主体量质并举。自2008年以来,我区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国家、区、市、县级示范社四级联创,完善示范社评定指标体系,制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标准》两项地方标准。截至2022年底,全区累计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43家、自治区级588家、市级896家、县级1986家。对农民合作社和示范社开展动态监测,建立治理长效机制。搭建了“宁夏农民合作社管理系统”,实行农民合作社信息数据动态登记备案制度。开展空壳社和示范社清理整顿,累计清理空壳社2710家、家庭农场1347家,清理自治区级示范社93家、四星级农场71家。三是促进联合合作,引领小农户融入现代农业。坚持把引领小农户作为培育主体的根本目标,不断完善主体与小农户的利益联结关系。创新了以“保底收益+股份分红”方式构建股份联结、以“保护价收购+价格让利”方式构建订单联结、以优惠或免费服务构建服务联结、以“保底工资+超产分成”构建劳务联结等多种模式,初步形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目前,合作社成员发展到19万个,带动农户近50万户,年经营总收入达到33.5亿元,社均年收入52.5万元,社员年均可分配盈余3274元。通过兼并、合并等方式,进行组织重构和资源整合,组建了85个带动能力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合作社联合社。
(三)拓展农业功能,提升服务带动能力。近年来,我区紧紧围绕“六特”产业,大力实施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战略。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充分发挥农业的多种功能作为推动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有效路径,着力促进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提高农业全产业链收益。一是纵向延伸服务链。引导农民合作社以提供耕种收传统服务为主向提供统防统治、饲草配送、烘干仓储、冷链物流、市场营销等服务转变,从产中环节向产前产后延伸,因地制宜选择农业生产关键环节和薄弱环节,将小农户引入集生产、加工、物流、销售、服务于一体的现代农业全产业链发展中来。2022年底,全区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553个,从业人数达到4490人,营业收入达到2.8亿元,服务小农户19.8万户。二是横向拓展产业链。鼓励农民合作社利用当地资源禀赋推行绿色生产方式,发展循环农业,不断探索拓展农业的多种功能,发挥农业的生态环境保护、观光旅游休闲和文化传承等非生产性功能,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民间工艺制造业、信息服务和电子商务等新业态型产业,打造了一批循环农业、生态农牧、稻渔共生的农文旅融合样板。培育农业品牌、积极开展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强化品牌营销推介。全区农民合作社拥有注册商标的有613家,通过农产品质量认证的432家,创办实体的1429家,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238家,开展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59家,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的4808家,以运销服务为主的606家,以加工服务为主的252家。
(四)深化社企合作,提高主体发展活力。按照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思路,农业农村厅与中化、中邮、阿里巴巴等企业开展战略合作,并签订战略合作协议。2022年农业农村厅联合中国邮政集团宁夏分公司、中国邮储银行宁夏分行印发《共同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宁农(经)发〔2022〕6号),确定122家“政企合作试点单位”开展试点任务,投入359万元项目资金择优选择44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用2年时间分批开展社企对接试点,利用中邮集团邮储金融、邮递物流、邮乐电商平台为经营主体提供信贷保险、惠农邮递、电商促销等服务。深入推进社企市场对接、要素对接、管理对接、产业对接,助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
(五)加强利益联结,推进现代农业发展。近年来,农业农村厅指导各地农民合作社与其成员、周边农户等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关系,引导合作社成员用实物、土地经营权、林权、知识产权等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资产作价出资。多样化的出资方式吸纳了更多的小农户参与到农业产业发展中去。2022年底,全区合作社成员中以货币形式出资的成员有7.7万个,以土地经营权作价出资的合作社455个,农户有2.7万个,入股土地面积16.9万亩。农民合作社不断创新与小农户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有4808家合作社为小农户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统一销售农产品总值46.5亿元,统一组织购买农业生产投入品总值16.8亿元。通过提供产加销一体化服务让更多小农户共享产业发展红利,初步形成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小农户深度融合的发展格局。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按照贵委提出的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快健全农民合作社运营机制,推进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开展试点示范。一是继续在灵武市、平罗县、沙坡头区、青铜峡市、原州区、海原县、同心县、隆德县、彭阳县9个县(区)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打造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域样板。二是持续开展示范社四级联创,按照“有制度、有规模、有品牌、有效益、诚信经营、安全生产”的标准对农民合作社进行综合评估。三是指导农民合作社积极创办公司,通过公司化发展方式,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鼓励各县(区)组织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联盟,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
(二)培育壮大人才队伍。一是加强与省外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对接交流,开展深度合作,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经营人才,引进一批农业专业技术人才。支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返乡创办企业,培育一批新型职业农民。二是认真落实“耕耘者”振兴计划,开展规范化、专业化培训,提升经营主体经营管理人员能力素质。三是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体系建设试点,加快构建“县乡农经+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辅导员”指导服务体系,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专业服务。
(三)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继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重点对集中育秧、畜禽养殖、冷藏保鲜、烘干晾晒、分拣包装、初加工设施的引进、推广和应用方面,加大扶持,不断提高经营主体科技应用水平。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开展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以经营主体为载体,进行新技术、新装备的中试和示范,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的技术、装备、人才等难题。
(四)构建辅导员服务体系。立足各地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实际,精心打造专业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在全区组织推进“千员带万社”行动,选聘优秀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人员、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的专家学者等,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力争3年内培养500名辅导员,建立健全全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为两类主体提供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精准指导和服务。
(五)深化社企对接合作。与中化、中邮等企业继续开展深度对接合作,打造社企对接的典型样板进行示范推广。积极引入有意愿、有实力的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优质企业,为各类主体提供全链条、全方位服务。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经营主体,带动经营主体规范运营、壮大实力。
(六)拓展多元营销渠道。加强市场信息和产销对接服务,组织经营主体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洽谈会。积极引进京东、淘宝等知名电商平台入驻,鼓励本地企业入驻供销农业电商平台,扶持各类经营主体联合打造品牌、联手开拓市场、搭建营销平台,建立更加多元、更加高效的农产品销售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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