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37/2021-00181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09日

索 引 号: 640000037/2021-00181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9年07月09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38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公安厅:

  根据扶贫办职责,现就农业农村委员会提出的《关于解决我区自主迁徙居民有关问题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我区自主迁徙居民总体情况

  自主迁徙居民是指改革开放以来,自然环境较差地区的农村居民自主迁徙到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从事农业生产或务工,形成了规模较大的自主迁徙居民群体。他们是为摆脱贫困,在没有各级政府、企业的组织、不享受政府财政补助的情况下,自发自愿从原驻地举家搬迁到经济条件较好的地区,并在迁入地稳定地居住下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据初步统计,我区现有自主迁徙居民9.6万户39.2万人。其中,区内自主迁徙6.9万户27.9万人(主要是从区内贫困山区迁往川区)。从我区迁移到新疆、内蒙古、陕西等省区1.9万户8.7万人;从陕西、甘肃、河南、内蒙古等省区迁入我区0.8万户2.6万人。

  自主迁徙居民的产生主要有六个方面原因:一是贫困落后迫使“穷则思变”;二是环境恶劣迫使“另谋出路”;三是政策移民带动搬迁;四是退耕还林助推“走出大山”;五是劳务输出促使进城务工;六是优质资源的吸引自主搬迁。自主移民经历了一个从“被动”到“主动”的过程,随着城镇化和工业化的实施,群众“故土难离,穷家难舍”的观念正逐步被“与其愚公移山,不如走出大山”的理念所替代。

  这个群体较庞大,经年累月,积压的问题不少,突出的问题有:一是人、地、户分离。各地形成的自主迁徙居民,长期人、地、户分离,大部分在迁入地没有户口,占用的农用地无法登记确权颁证。二是社会管理混乱。由于自主迁徙居民流动性大,职业稳定性差,导致原籍“看不见、管不上”,生活地“看得见、管不了”,居住不定、产业不稳、保障无份,就业门路狭窄、收入渠道单一,基本靠打工维持生计,成为特殊弱势群体。三是公共服务短缺。自主迁徙居民聚集区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基层组织等公共服务缺乏,不能满足迁徙群众需求;自主迁徙居民无法参加居住地的低保、医保、社保、养老保险,子女就学等公共服务政策,相关费用缴存、有关报销手续必须回原籍办理,子女高考必须回原籍参加,“两头跑”“摆钟式”现象普遍;无法享受中央及自治区农业补贴、产业扶持等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土地房屋难以确权颁证,发展产业、自主创业贷款难。四是基础设施相对落后。自主迁徙居民大多通过开发土地或承租土地从事生产,水电路设施短缺,科技服务不到位,直接影响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

  二、试点探索及政策完善情况

  (一)试点探索情况

  一是自治区层面。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主迁徙居民问题。2016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西马银”整体移交银川市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宁党厅字〔2016〕1号),在自治区最大的自发移民点“西马银”地区开展自主迁徙居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决定将占用农垦集团公司土地的“西马银”自主迁徙居民、国有土地管理权、公共基础设施和机构编制人员整体移交银川市管理,并按照“三坚持”,即“坚持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坚持户籍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离、坚持居民自愿”原则,对农用地、住宅用地和住房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对“西马银”1504户自主迁徙居民已经迁转户籍700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陆续开展,有关做法为解决自主迁徙居民问题提供宝贵经验和有益借鉴。

  二是市县层面。红寺堡区已研究出台了《红寺堡区综合解决自发移民问题试点方案》《红寺堡区解决自发移民户籍实施细则》《红寺堡区自发移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对有房有地的宁夏区内户籍的自主迁徙居民已纳入解决范围,目前红寺堡区对7328户31575人中符合条件的147户完成户籍迁转、土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公示。永宁县已研究制定《永宁县综合解决自发移民问题试点方案》《永宁县解决自发移民户籍实施细则》《永宁县自发移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永宁县自发移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细则(暂行)》《永宁县解决自发移民社会保险实施细则》《永宁县自发移民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暂行)》《自发移民建档立卡识别实施细则(暂行)》《永宁县自发移民金融扶贫及普惠金融实施细则(暂行)》。

  (二)政策完善情况。2018年8月国务院第三十督查组在我区督查期间就自发移民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随后国务院相关部委进行了调研,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出台相关政策。2018年10月,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起草了《关于解决自主迁徙居民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还未下发。2019年5月,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起草了《关于解决自主迁徙居民户籍迁转有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征求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还未印发执行。

  三、自主迁徙居民建档立卡情况

  为切实解决我区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应扶尽扶问题,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先行先试,在国家没有出台自主迁徙居民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充分研究现有政策,优先将自主迁徙居民中的贫困人口纳入脱贫攻坚范围。2017年3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全区建档立卡复查复核和查漏补缺工作方案》,将自主迁徙农村居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纳入工作方案中;2018年4月和9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将自主迁徙居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纳入动态调整范围。2018年10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政策性移民发展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86号),进一步明确“对自主迁徙移民,自治区扶贫办要摸清底数,树立底线思维,将低于现行扶贫标准的移民群众纳入脱贫攻坚任务,鼓励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政策范围内先行先试、探索路子,有效解决自主迁徙移民发展问题。”2019年5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开办发[2019]31号),进一步就加强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2017年全区自主迁徙居民建档立卡1.2万人,2018年通过动态调整和动态管理识别纳入0.04万人,两年共识别建档1.24万人。对符合条件已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自主迁徙居民,明确由现居住地负责帮扶,并与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享受同等的扶贫政策。

  四、下一步工作

  一是进一步做好贫困人口帮扶工作。根据自主迁徙居民实际,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和识别程序,结合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全覆盖开展精准识别 “回头看”,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对已识别的建档立卡自主迁徙贫困人口,督导迁入县(区)制定帮扶措施、落实帮扶责任,因户因人落实帮扶举措,确保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落地落实。

  二是积极配合出台自主迁徙居民相关政策。按照自治区领导批示要求,积极配合自治区农办研究出台自主迁徙居民相关政策,切实解决自主迁徙居民户籍管理、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社会保障等方面突出问题,保证自主迁徙居民与当地居民享有同等的经济文化权益,同等享受公共服务、社会保障等政策。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扶贫办移民管理处尹胜荣  联系电话:13995108758)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网站维护电话:0951-516990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46

宁ICP备19000526号-1 Copyright 2009 nynct.n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