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37/2021-00146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年06月20日
| 索 引 号: | 640000037/2021-00146 | 发文字号: | |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年06月20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教育厅:
现就梅花·托哈依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学生创业项目对接贫困地区产业的建议”收悉,按照提案提出的建议,我办协办意见如下:
根据《自治区党委 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17〕33号)精神,完善扶持创业优惠政策,放开市场、激活主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脱贫富民开拓新渠道。
一是加大创业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对应届高校毕业生创办实体带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就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基础利率的30%,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并按规定享受财政贴息,贴息资金由各级财政按照规定比例共担。大力推行“创业担保贷款+商业贷款”模式,适当放宽反担保条件,扩大贷款规模。建立健全创业担保基金与贷款经办机构风险分担机制。优先为科技特派员到贫困村创新创业提供贷款保险支持。
二是多渠道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贫困地区就业,落实各项补偿、代偿、优抚安置等政策。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实习见习,符合条件的可给予最长1年的养老保险补贴。将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标准提高到1500元。鼓励高校开展校园招聘活动和创业指导服务,考核后给予工作补贴。
三是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机制。落实技工院校毕业生待遇,对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按相当于中专、大专、本科学历落实相关待遇。鼓励企业职工、职业院校师生参加各类技能竞赛活动,获奖者按有关规定破格晋升高级工、技师或高级技师,授予“自治区技术能手”或“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鼓励贫困地区建立高技能人才奖补制度,在人才引进、购租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予以支持。
自治区扶贫办
2019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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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开发指导处 闫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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