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37/2021-0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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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索 引 号: 640000037/2021-00046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18年08月2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 第9号提案答复的函

农工民主党宁夏区委会:

  你委《关于完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促进精准扶贫长效机制建设的建议》收悉。我办对该提案进行了认真研究办理,结合各有关部门的协办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在扶贫对象上再聚焦、再精准,突出解决识别不准、退出不严的问题。

  自治区印发了《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宁开办发〔201825),在贫困人口识别、退出、防止返贫等方面狠下功夫,做到真扶贫、扶真贫、真脱贫。

  (一)狠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识别工作。严格落实“两评议、两公示、一比对、一公告”程序,扎实开展建档立卡复查复核和查漏补缺,完善识别标准和程序,细化收支、教育、健康、住房等评价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应纳尽纳,及时调整,强化识别精准度。在贫困人口识别纳入时,充分利用宁夏精准扶贫云信息平台,坚持和完善数据比对制度,扶贫部门与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等部门对接,对新识别贫困户的车辆、财政供养人员、房产、企业法人和股东等信息进行逐一比对、核查,做到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在采集数据录入时,对录入到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信息进行了全面审核,纠正问题数据,提高数据质量。2018年新纳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1068438人,人口自然变更增加3226人,人口自然变更减少3699人,整户清退不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003511人。

  (二)狠抓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准退出工作。按照贫困人口人均可支配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达到“两不愁、三保障”的贫困退出标准,各县(区)严格按照贫困户脱贫退出程序,认真落实“445”脱贫退出责任人签字(贫困户退出档案资料实行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第一书记、包村领导,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或扶贫专干、包乡领导,县(区)党委书记、县(区)长、分管副县(区)长、扶贫办主任、统计局长确认签字),以责任倒逼精准退出。通过宁夏精准扶贫云信息平台,扶贫部门与民政、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对拟脱贫贫困人口信息进行比对、核查,凡存在饮水和住房安全未保障、易地扶贫搬迁户未入住、帮扶成效不显著等情况的贫困户一律不予退出,坚决杜绝脱贫不实、早退错退问题发生。

  (三)狠抓脱贫人口返贫工作。各县(区)采取“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的方法,对2014年至2016年已脱贫人口进行“回头看”,对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原因返贫的,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进行了重新识别,并对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在年度建档立卡动态调整时标注返贫,确保了脱真贫、真脱贫。截至目前,共标注返贫人口12424580人。从返贫原因来分析主要是因病、因残、因学、因灾,其中因病816户、占65.7%,因残202户、占16.26%,因学61户、占4.91%,因灾163户、占13.12%

  二、在发展扶贫产业上再聚焦、再精准,突出解决“造血”功能不足的问题。

  今年718-19日,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牵头,我办与农牧厅具体负责,召开了全区特色产业发展暨产业扶贫现场推进会,安排部署我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和产业扶贫工作。

  (一)制定区县两级产业扶贫规划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农牧厅、发改委、财政厅等11部门联合出台的《宁夏特色产业精准扶贫规划(2016-2020年)》(宁农()发〔201610号),贫困县区制定了相应产业扶贫规划,立足贫困地区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大力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强化新型经营主体带动,加大农业科技支撑,深化农业农村改革,切实推进贫困群众收入稳定持续增长。

  (二)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开展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指导意见》(宁财()发〔2017735号),允许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利用中央、地方财政扶贫资金和其他财政支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加工、养殖等项目形成的资产或贫困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住房财产权、林地经营权等资产和贫困村集体所有的经营性资产开展资产收益扶贫。目前,九个贫困县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中心已全部建立并投入运营,在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盐池县探索开展草原确权颁证试点,同心县、彭阳县探索开展农村承包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贫困地区组建38个土地股份合作社,土地入股4.9万亩,扩大土地收益。

  (三)深化村企结对推进产业扶贫。以深入开展百企帮百村活动为契机,自治区经信委、商务厅、国资委、工商联、扶贫办等单位通过动员、摸底、遴选,确定了35家经营状况好、企业效益好、社会责任感强的在宁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结对帮扶36个深度贫困村,引导各方帮扶项目向贫困村汇聚。目前,35家企业已与结对的县乡村就帮扶形式、帮扶具体措施等签订了协议,对口帮扶工作有序推进。

  (四)落实“五到户”产业扶贫措施。各县区利用建档立卡成果,针对贫困对象的致贫原因和贫困情况,“输血”和“造血”并举,分类确定帮扶措施,做到产业项目、小额信贷、培训转移、帮扶措施、扶贫保险“五到户”形成了特色产业精准扶贫政策体系。对有发展能力的,通过对产业项目直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扶持发展优势特色种养业,做到每个村都有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户都有增收项目。对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加大劳动技能培训,促进贫困人口就业创业。对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在落实低保政策的基础上,允许将扶贫资金量化到贫困户后,以资金收益分配、自愿入股的方式投入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股份分红

  三、在完善就业扶贫政策上再聚焦、再精准,突出解决贫困群众就业难的问题。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扶贫办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就业扶贫工作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516日专题会议审议通过,于201864日印发执行。

  (一)完善就业创业政策。一是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凡区内外中小微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吸纳我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依法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企业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企业缴费部分)。二是加大对劳务组织组织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转移就业的支持力度。对劳务中介组织、劳务经纪人等组织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到企业初次就业1年以上并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给予劳务中介组织或经纪人200/人就业创业服务补贴。三是鼓励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自主或联合创办小微企业带动就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就业的,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一次性给予1万元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二)完善技能培训政策。一是鼓励用人单位开展技能培训。区内用人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开展上岗培训、转岗培训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按照自治区职业培训政策给予培训鉴定补贴。二是加大“两后生”培训力度。凡有培训意愿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两后生,按照每人6000元标准从就业补助资金中给予培训补助,同时从切块下达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给予每人3000元的扶贫助学补助。三是将部分工种纳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将挖掘机操作、装载机操作、宁夏特色小吃制作、刺绣品制作、手工编织、剪纸等18个列为我区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政策。一是购买公益性岗位托底就业。购买一定数量的扶贫公益性岗位,用于乡村养路、护林、护草、生态管护、护水、乡村保洁、养老服务和就业助理等岗位,重点安排脱贫能力弱、有一定劳动能力的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就业。二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就业开展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对在城镇常住并处于无业状态6个月以上的,可在城镇常住地进行失业登记,享受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要求各地摸清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底数,准确掌握贫困劳动力就业失业情况,建立健全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扶贫工作台账,完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就业信息,实行一对一精准服务。

  (四)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的转移支付。为积极贯彻中央、自治区各项就业创业政策,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164 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宁政发〔201777 号)等相关规定,自治区财政厅草拟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明确并优化了就业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分配方式,原则上向财力薄弱和扶贫等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倾斜。目前正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各市县意见,拟于近期印发执行。各级财政在分配就业专项资金时,应向扶贫任务较重、贫困劳动力数量多的地区重点倾斜

  四、在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上再聚焦、再精准,突出解决贫困群众看病难的问题。

  (一)根据国家规定配备村医。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村卫生室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精神,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的村配备1名村医;服务人口在1000-3000人的村配备2名村医;服务人口在3000人以上的村,酌情增加村医数量。目前全区现有村卫生室2360所,配置乡村医生4222人。

  (二)加强全科医生培养和使用。20186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全科医生培养与使用激励机制实施方案》(宁政办发〔201863号),提出到202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2-3名合格的全科医生;到2030年城乡每万名居民拥有不少于5名合格的全科医生。下一步着力在深化院校全科医学教育改革、完善毕业后全科医学教育制度、建立健全适合人才成长的全科医生执业环境、加快建设素质优良的全科医生队伍等方面下功夫。

  (三)落实上级医院专家到乡镇卫生院坐诊制度。自治区卫计委开展了“千名医师下基层”对口支援活动,从全区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及实施国家万名医师支援宁夏县级医院项目的省外医院选派1000名派驻队员,对口支援全区13家县级公立综合医院、6家中医院、205家乡镇卫生院和210家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其中临床医师600名(西医427名、中医173名)、护师、检验师、影像师、公卫医师各100名,平均每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拥有2名对口支援人员,切实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

  (四)进一步做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印发了《宁夏做实做细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宁卫计办发〔2018191号),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高血压防治管理工作“八统一”,即统一管理指南、统一人员培训、统一签约服务、统一服务手册、统一健康宣教、统一信息支撑、统一监测评估、统一绩效考核。目前,全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共管理高血压患者38.73万人,管理人群血压控制率达到74.98%;管理糖尿病患者10.49万人,管理人群血糖控制率达到71.76%

  五、在强化村级班子建设上再聚焦、再精准,突出解决基层战斗堡垒不强的问题。

  (一)坚持抓党建促脱贫攻坚。实施“两个带头人工程”(建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壮大农村致富带头人队伍),开展“三大三强”促脱贫富民行动(加大投入力度,强化基本保障;加大培训力度,增强能力素质;加大选拔力度,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对不胜任脱贫攻坚任务的班子干部进行大胆调整,把致富能手、返乡创业人员、农民合作社负责人、专业大户择优选入村级领导班子,着力打造先富带后富的“不走工作队”。

  (二)加大驻村帮扶力量。今年年初,自治区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通知》(宁党厅字〔2018〕5号),从高度重视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员选派、加强驻村工作队日常管理考核工作,落实驻村工作队待遇保障。召开了全区第一书记和扶贫开发驻村工作队工作会议,对驻村帮扶工作进行再动员、在部署,对工作人员不足3人的驻村工作队进行充实和加强。目前,全区新增工作队员850名,其中区级增派236名、市级增派116名、县级增派498名。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总量达到5429人。

  ()激发培育内生动力。推广固原两个带头人工程经验,坚持把富口袋富脑袋结合起来,建立脱贫正向激励机制,对脱贫户发放脱贫光荣证书,倾斜安排支农惠农项目资金,通过典型示范、宣传教育、技能培训,培育贫困群众发展生产和务工经商的基本技能。大力实施农民培训教育年活动,建立了1180多个新时代农民讲习所,面对面宣传好政策、心交心探讨脱贫路、手把手传授致富经,贫困群众我要脱贫的意识进一步增强,脱贫光荣的氛围正在形成。

  衷心感谢你委对脱贫攻坚工作的热切关注和对贫困群众的体贴关心,我们将认真履行职能,积极吸纳你委提出的宝贵意见,做好我区的脱贫攻坚工作。

                   

   

      自治区扶贫办

                         2018820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扶贫办开发指导处 09515044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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