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37/2021-00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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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年08月21日
索 引 号: | 640000037/2021-00044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19年08月21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尊敬的许正清等5位代表:
感谢各位代表对自发移民工作的高度关注。各位代表通过深入调研,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建议,您们提出的“关于自治区出台政策解决自发移民问题的建议”收悉,根据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等协办单位的答复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我区自发移民总体情况
自发移民是指改革开放以来,自然环境较差地区的农村居民自主迁徙到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从事农业生产或务工,形成了规模较大的自发移民群体。据初步统计,我区现有自发移民9.6万户39.2万人。其中,区内自主迁徙6.9万户27.9万人(主要是从区内贫困山区迁往川区)。从我区迁移到新疆、内蒙古、陕西等省区1.9万户8.7万人;从陕西、甘肃、河南、内蒙古等省区迁入我区0.8万户2.6万人。海原县是自发移民的迁出区,迁入红寺堡、中宁县、贺兰县等区内的自发移民较多。
二、目前我区自发移民工作开展情况
自发移民是全国普遍存在的问题,情况复杂。长期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自发移民问题,在国家没有明确政策、其他省区也没有可借鉴的做法和经验的情况下,鼓励支持各部门、各市县在政策范围内先行先试、探索路子,解决自发移民问题。
(一)开展自发移民问题试点探索情况
1.自治区层面。2016年,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西马银”整体移交银川市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宁党厅字〔2016〕1号),在自治区最大的自发移民点“西马银”地区开展自发移民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决定将占用农垦集团公司土地的“西马银”自发移民、国有土地管理权、公共基础设施和机构编制人员整体移交银川市管理,并按照“三坚持”,即“坚持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坚持户籍和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分离、坚持居民自愿”原则,对农用地、住宅用地和住房进行统一确权登记,取得良好效果。目前对“西马银”1504户自发移民已经迁转户籍700户,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正在陆续开展,有关做法为解决自发移民问题提供宝贵经验和有益借鉴。
2.市县层面。红寺堡区已研究出台了《红寺堡区综合解决自发移民问题试点方案》《红寺堡区解决自发移民户籍实施细则》《红寺堡区自发移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暂行)》,对有房有地的宁夏区内户籍的自发移民已纳入解决范围,目前红寺堡区对7328户31575人中符合条件的147户完成户籍迁转、土地和宅基地确权登记公示。永宁县已研究制定《永宁县综合解决自发移民问题试点方案》《永宁县解决自发移民户籍实施细则》《永宁县自发移民农村宅基地“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实施细则》《永宁县自发移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实施细则(暂行)》《永宁县解决自发移民社会保险实施细则》《永宁县自发移民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暂行)》《自发移民建档立卡识别实施细则(暂行)》《永宁县自发移民金融扶贫及普惠金融实施细则(暂行)》,对符合条件自愿迁转户籍的移民进行了土地等确权工作。
(二)将自发移民中的贫困人口纳入脱贫攻坚范围
为切实解决我区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应扶尽扶问题,我办结合工作实际,先行先试,在国家没有出台自发移民相关政策的情况下,充分研究现有政策,优先将自发移民中的贫困人口纳入脱贫攻坚范围。2017年3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全区建档立卡复查复核和查漏补缺工作方案》,将自主迁徙农村居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纳入工作方案中;2018年4月和9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贫困人口动态调整的通知》和《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继续将自发移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纳入动态调整范围。2018年10月,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解决政策性移民发展问题的实施意见》(宁党办[2018]86号),进一步明确“对自主迁徙移民,自治区扶贫办要摸清底数,树立底线思维,将低于现行扶贫标准的移民群众纳入脱贫攻坚任务,鼓励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在政策范围内先行先试、探索路子,有效解决自主迁徙移民发展问题。”2019年5月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纳入建档立卡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宁开办发[2019]31号),进一步就加强自主迁徙农村贫困人口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相关工作进行了明确。截止2019年5月,已识别纳入自发移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4280户8411人。这部分群众在现居住地与当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同等享受金融扶贫、产业扶贫、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危房改造等扶贫政策。
三、自发移民政策研究制定情况
(一)国家层面。2018年8月国务院第三十督查组在我区督查期间就自发移民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并向国务院写了专题报告,随后国务院相关部委也到我区进行了调研,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出台相关政策。
(二)自治区层面。2018年10月,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起草了《关于解决自发移民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目前还未下发。2019年5月,自治区党委农办牵头起草了《关于解决自发移民户籍迁转有关问题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建议中“制定自发移民补贴政策、加大自发移民迁入地财政转移支付力度”的具体政策措施已做考虑。征求各市、县(区)和自治区有关部门意见后,待政府研究后印发执行。
另外,对关于“建立协调机制,实行定向移民”的建议,自治区历届党委、政府都把实施移民搬迁作为推进我区减贫事业、阻止贫困代际传递的主要手段,自上世纪中期以来已先后组织6次大规模政策性移民搬迁安置工程,累计搬迁安置移民130万人。“十三五”期间,我区8万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建设与搬迁工作已全面完成,正在开展后续帮扶工作,无法新增搬迁任务。根据国家政策和我区的实际,待编制“十四五”移民规划时再统筹安排。
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
2019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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