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4-0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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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4-01080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罗发强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四水四定”构建现代化水网体系的建议》,经商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中卫市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四水四定”,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完善水资源配置,着力构建现代化水网体系,全力推进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发展。2021年以来,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水利厅、农业农村厅先后批复实施了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固海扬水扩灌更新改造工程、固海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海原县西安供水水源工程、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等,截止2023年底,海原县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78.39万亩,高效节水农业42.88万亩,通过项目建设农业基础设施得到明显改善,水资源节约集约安全利用水平不断提升。
一、在支持开展“四水四定”试点县建设方面
2024年1月,自治区水利厅印发《关于确定惠农区、隆德县、海原县、宁东能源化工基地为“四水四定”试点地区的通知》,将海原县纳入全区7个试点县之一,帮助指导海原县编制了《海原县“四水四定”试点建设实施方案》,针对海原县水资源短缺和农业用水供需矛盾突出问题,以提高农业节水水平和转变农业生产方式为重点,制定配套政策制度9项、约束及预期性指标28项、落实措施64项,规划配套建设工程项目26个。重点从灌溉面积动态核查、土地轮耕休耕、地下水使用生态补偿等方面,推动建立中部干旱带用水、节水、治水长效机制,试点建设工作顺利推进。结合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重要节点,推动落实全民宣传教育,全力打造西河流域现代化数字孪生灌区,中部干旱带节水用水治水“海原模式”成效初显。近期,海原县西河灌区被水利部确定为全国第二批16个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现代化灌区建设试点灌区之一。
二、在加快构建海原县现代化水网体系方面
近年来,海原县以“节水、用水、治水”为抓手,加快实施重大水利工程项目,着力构建现代化水网体系。依托清水河流域城乡供水工程和中部干旱带西安供水水源工程,实施西安镇实施调蓄水池工程和南部水源替换及地下水生态修复工程,逐步实现空间均衡、结构均衡,构建现代化水网体系,补齐区域水网体系短板,构建丰年能蓄、枯年保供的县级骨干水网脉络。探索建立多元化投融资机制,通过发挥政府和市场作用,总投资7.1亿元建成海原县西安供水水源工程,实现了水源替换,有效解决灌区地下水超采问题,为保障海原县粮食安全,推进县域产业发展提供了坚实水安全保障。
三、在支持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建设方面
我区把发展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作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农业现代化、助推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举措,按照“黄河水+蓄水池+滴管”模式,扎实推进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全力推进全区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建设。2023年,自治区安排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资金1.84亿元,支持海原县建设高标准农田和现代高效节水农业13.2万亩,占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10.51%。2024年,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2.87亿元,支持13.9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占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的13.08%。
四、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推进灌区建设。以“四水四定”示范区建设为统领,督促指导海原县建立“四水四定”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及考核、灌溉面积动态核查等体制机制,加大灌区建设力度,推动中部干旱带海原西安供水水源工程数字孪生泵站、中部干旱带西安供水田间配套工程等重点任务建设,加快形成示范引领、扩面提质的建设格局,带动全域示范建设,推动海原县实现2025件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756,万元GDP用水量下降率达到14.0%的目标。
(二)积极谋划项目。积极支持海原县等中南部县区优化项目布局、完善工程措施,落实好“四水四定”,精打细算、科学高效用好水资源,不断提高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为先行区建设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利的水保障。同时,按照整县域一次规划、分年实施的原则,指导海原县精准谋划扬黄灌区、三塘灌区现代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力争到2027年全县扬黄灌区、库井灌区实现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全覆盖。
(三)拓宽融资渠道。鼓励海原县通过土地出让收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所获土地增值收益、政府债券等相关资金渠道加大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工程建设和管护投入。同时,积极创新投融资模式,引导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参与现代高效节水农业发展,为海原县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支撑。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8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0951-516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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