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4-01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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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4-01094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张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宁夏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的提案》收悉,经商自然资源厅,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农业农村厅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论述,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有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扎实推进“三个百万亩”工程,持续完善耕地质量监测评价体系,全区农田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大提升,耕地质量得到有效提升。截至目前,全区累计建成高标准农田1075万亩,发展高效节水农业620万亩,分别占耕地和灌溉面积的59.6%、57.7%,灌溉水利用系数达到0.579,全区耕地质量平均等级提高至6.79。
一、在提升耕地地力水平方面
(一)认真落实耕地种植补贴。牢固树立耕地保护“量质并重、用养结合”理念,制定《自治区完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按照稳步推进、透明公开、高效便利的原则,对有耕地承包经营权的种地农户实行补贴,2023年全区累计发放耕地保护补贴8.02亿元。
(二)大力推广绿色种植。近年来,我区扎实推进农业绿色高效发展,打造化肥减量增效“三新”集成配套示范区44个,示范面积18万亩次,带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1240万亩次;建立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与绿色防控示范区103个,开展麦套大豆、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杂草和病虫害防控技术等农药减量增效试验29项。依托蔬菜绿色标准园,推广轻简化设施建造、秸秆生物反应堆、蚯蚓生物技术、水肥一体化、病虫害绿色防控等高质高效技术,引进示范“三零”有机种植模式,增施有机肥或堆肥,大力推广秸秆、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种植绿肥作物,提高土壤有机质含量和耕地综合生产能力。
二、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与管护方面
(一)统筹整合资源要素。近年来,出台了《关于加强引黄灌区农田防护林建设的通知》《高标准梯田建设技术规范》《全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办法》《关于宁夏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实施意见》等,统筹整合各类资源要素,集中力量统筹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发展高效节水农业,明确科学选择项目建设区域要求,规范项目前期论证和立项审批程序。鼓励金融机构推动政策性银行加大支持力度,提升审批和资金投放效率,引导更多金融资源投入项目建设和运行维护。
(二)持续加大财政投入。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落实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17.91亿元,支持75万亩高标准农田建设,亩均投资2343元,较上年1375元增长了70.4%,其中:中央财政资金15.46亿元(含增发国债9.1亿元)、中央预算内投资1.59亿元、自治区财政资金0.86亿元。同时,自治区又安排高效节水农业项目资金4亿元,支持加快推进“三个百万亩”工程建设,新建和改造提升项目亩均投资标准不低于2500元和1500元。
(三)切实加强项目监管。加强项目监管、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今年,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检查、项目验收、高标准农田监测监管平台填报、档案管理等,举办培训办一期,培训骨干80名。促落实“五制”管理,严把“五个关口”,从项目立项、实施、验收阶段的全过程信息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全程有据可查、全程监控、精准管理、资源共享。
(四)创新运行管护长效机制。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各地各部门建立健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机制,明确管护责任主体,鼓励村级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受益主体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管护,提升建后管护水平。惠农区成立专业化运行管护公司集中统一管理高标准农田工程设施,利通区、同心县、原州区、彭阳县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化公司实行“投建管运”一体化模式,高标准农田集中连片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运营管理,实现了水土资源集约节约高效利用
三、在耕地质量监测评价方面
(一)开展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积极争取自治区财政资金117.8万元(2023年62万元,2024年55.8万元),对417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进行加密布设,2024年新增省级监测点114个,补充县级监测点114个,全区累计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531个,定期发布耕地质量监测报告。实施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田间调查、土壤采集、土壤样品测试化验,完成自然资源负债表、空间数据集和监测点位分布矢量图,建立全区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数据库和耕地质量等级分布图。评价成果作为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和耕地保护责任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实施高标准农田耕地质量专项评价。依托全国农田建设综合监测监管平台,按照农田建设“一张图”工作要求,强化对高标准农田建设模块、耕地质量管理模块运行管理,以每1000亩为单元建立一个监测点,实施新建高标准农田进行建前和建后耕地质量专项监测评价,为客观真实反映高标准农田建设成效和耕地质量提升水平提供基础数据。
(三)提升耕地质量信息化监测技术。积极申请自治区农业核心技术攻关项目资金300万元,在宁夏平罗县开展盐碱耕地退化阻控与耕地地力提升关键技术攻关,建立盐碱地信息化监测站1座,研发盐碱地障碍层破除专用机械和调查采样APP等,开展水盐调控和耕地盐碱数据动态监测预警。建设自治区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省级数据库和成果应用系统,进一步提升宁夏耕地质量监测信息化管理水平。
四、在落实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方面
(一)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印发《宁夏耕地质量监测与保护提升规划(2021-2030年)》《关于全面推行“六级”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通知》,严格落实党政同责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制定了自治区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办法,细化量化评分细则,实行重大问题“一票否决”。
(二)强化耕地质量监管。创新建立自治区、市、县、乡、村和村民小组“六级”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划分13447个监管网格,设置耕地保护责任牌和警示桩,主动公开耕地保护责任人等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利用遥感影像、卫片执法等信息化手段,不定期对全区耕地进行扫描“体检”,督促市、县(区)对“非农化”问题图斑进行整改。2021年以来,耕地“非农化”问题逐年下降,耕地“非农化”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利用地球日、土地日、测绘日、宪法日等重要节日,深入乡镇农村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宣传,提高群众耕地保护政策知晓度。每年组织举办耕地保护、土壤普查、用途管制、执法监管等培训班,加大对市、县(区)政府分管领导、农业农村和自然资源部门业务骨干的培训,提高耕地保护能力和水平。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利用。进一步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主体责任,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执行耕地种植补贴政策,进一步强化补贴依据、细化部门职责、提高补贴标准、优化补贴方式、严格补贴程序,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绩效评价,确保补贴资金落实到位,切实发挥耕地保护补贴对促进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保障粮食安全的支撑作用。
(二)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督促指导各县(区)要建立健全质量监管长效机制,常态化开展工程质量抽检,强化项目招投标和施工、监理管理,加强投入保障和资金监管。指导各县(区)制定细化本地区建设方案,进一步完善验收制度、工作流程和技术标准,严把验收关口。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前期阶段,同步谋划管护机制,多渠道筹措管护资金,创新管护做法,积极鼓励农民群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参与建设和管护工作。加快建立农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体系,强化人员调配和经费保障,完善群众参与监督机制。
(三)持续保护提升耕地质量。坚持高标准农田新建项目区工程建设与地力培肥同步设计、同步实施,通过机械深松深耕、增施有机肥、绿肥种植还田措施培肥改良,增加土壤有机质,改善耕层结构,提高土壤肥力,充分运用好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成果,大力推广耕地质量提升技术,推进耕地污染防控及退化耕地修复治理,强化耕地质量提升技术集成研究,建立完善耕地质量保护提升服务体系,强化耕地质量保护监督管理,推动全区耕地质量保护提升。
(四)提升耕地监测信息化水平。进一步配齐信息化监测设施设备,充分利用农业遥感、智能传感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提升耕地质量智慧化监测水平,长期跟踪监测耕地质量变化状况,为保护和持续提升耕地质量提供基础数据。
(五)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起草《关于严格耕地保护提高耕地质量完善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制定《新增耕地质量验收评价技术规程》,加大耕地“非农化”“非粮化”整治工作力度。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支持我们的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0951-516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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