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4-0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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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4-01167 | 发文字号: | |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公安厅:
现就杨旎委员提出的《关于城市流浪动物的管理问题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狂犬病免疫,构筑犬类群体免疫屏障。加强犬只狂犬病防治是改进养犬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做好犬只免疫是强化犬只狂犬病防治的关键一招。《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明确指出了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是犬只免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自觉履行饲养犬只应尽的义务,主动到动物诊疗机构对饲养犬只接种狂犬病疫苗。针对农村饲养的有主犬只,根据人间狂犬病流行情况,因病设防,使用狂犬病灭活疫苗进行免疫;针对城市饲养的有主犬只,我厅重点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监管,指导县区做好免疫接种、证明发放、档案建立等工作,保障犬只规范化、程序化接受免疫。2023年,免疫城市犬2.6万只。
(二)强化犬只产地检疫,有效防范疫病传播风险。动物产地检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的一项重要行政许可,是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动物卫生的重要措施。为进一步强化犬只产地检疫工作,今年年初我厅组织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区犬猫产地检疫工作的通知》,对犬只产地检疫过程中《犬产地检疫规程》执行、检疫申报点信息公开、狂犬病免疫抗体检测实验室能力建设等方面内容进行再强调、再部署、再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犬产地检疫和出证行为,有效杜绝了产地检疫把关不严、出证不规范等问题,切实做到履职到位、服务高效、监督有力。2023年,全区累计出具犬产地检疫证明2225张,有效切断了犬类疫病的跨区域传播。
(三)强化诊疗机构监管,持续规范动物诊疗行为。截至目前,全区共有动物诊疗机构102家,其中动物医院38家,动物诊所64家。累计备案执业兽医306人,其中执业兽医师254人,执业助理兽医师52人。这些机构和人员是我区从事犬类诊疗服务的主要力量,也是监测狂犬病等犬类疫病的“前沿哨所”,其职能作用发挥好坏,关系犬类疫病防控质量高低。为加强动物诊疗活动监督管理,我厅持续开展日常监管和专项督查,重点加强动物诊疗许可、管理制度执行、处方药制度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及执业兽医报告等工作督查。通过督查,动物诊疗机构空间布局更加合理、设施设备更加齐全、内部管理更加规范、整体实力明显增强,有力提升了动物诊疗规范化水平,规范了执业兽医诊疗行为,提高了动物诊疗服务意识。
(四)强化病死无害化处理,减少疫病传播途径。目前,全区已建成运行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厂6家,均配备了加装GPS定位设备的专用运输车辆,分别位于兴庆区、灵武市、平罗县、利通区、红寺堡区和沙坡头区,处理业务范围可覆盖4市、14个县区,运行行为规范,管理制度完善,处理工艺成熟,操作规程和生物安全防护措施到位,可有效严防病原扩散,减少疫病传播风险。近两年,我厅有序推进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管理工作,搭建信息监管系统,设置无害化处理呼叫中心,实现了病死畜禽无害化“收集-审核-处理+动态管理”全链条可视化监管。2023年,全区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28.6万头只,同比增长45.7%。
(五)强化宣传引导培训,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积极抓住各类宣传月、宣传周活动契机,通过发放明白纸、告知书、现场解答等方式,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执业兽医和乡村兽医管理办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狂犬病防控知识宣传,告知饲养犬只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增强群众学法、知法、懂法、守法意识。2023年,全区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在城市区域开展犬类相关宣传79次,发放宣传资料近1.7万份,受众人数2.2万人次;在乡村地区开展犬类相关宣传170次,发放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受众人数6.3万人次。
二、下一步重点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加强对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明确当前加强城市养犬防疫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持久性。督促各地切实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依法依规落实好各项防疫职责,加强对城市养犬狂犬病免疫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确保各项措施落地,把控好源头防控关。一是按照合理布局、方便接种的原则,合理设置一批犬只免疫接种点,提供免疫技术指导和服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二是规范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查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办法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三是加强动物诊疗机构的许可和备案管理,进一步强化动物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规范执业兽医的诊疗行为;四是强化犬只产地检疫工作,及时公布犬只产地检疫申报点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信息,对检疫合格的犬只,逐只出具动物检疫证明;五是加大宣传力度,积极开展犬只防疫知识宣传普及,提高市民对养犬免疫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依法养犬、文明养犬。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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