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4-01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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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4-01177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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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董生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农村土地流转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具体部署,强调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应当因地制宜、循序渐进,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一、深刻认识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重要意义
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和提高劳动生产率,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供给,有利于促进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住土地流转关,不能借流转之机搞“非农化”。2014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2021年,农业农村部颁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行为。深化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涉及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重大,必须要把握好流转、集中、规模经营的度,流转规模应当与城镇化进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规模相适应,与农业科技进步和生产手段改进程度相适应,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提高相适应,确保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规范有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健康发展。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区始终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持续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土地流转。2023年,全区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372.7万亩,同比增长15.1万亩,流转率22.8%。2024年上半年,全区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381.7万亩,较去年底增加9万亩、增长2.4%,流转率23.2%。
(一)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切实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十条措施》和《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要求各市、县(区)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严格土地流入主体资格审查审核,从严控制土地流转面积上限,加强用途管制,确保辖区土地流转持续健康发展。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建立了分级审查审核、风险防范、事中事后监管等保障制度,要求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原则上应以年流转费为基数缴纳10%-30%的风险保证金,专户存储,防止支付风险,切实保障流转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二)规范合同文本使用,推动土地流转依法依规开展。在全区推广使用农村承包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县(区)、乡(镇)、村(组)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点)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2023年签订流转合同39.7万份、签订率97.1%,2024年上半年签订流转合同37.8万份、签订率98.4%,较去年底提高了1.3个百分点。强化流转合同备案管理,开展“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填报工作,逐步厘清全区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底数和土地流转主体结构、价格、动态等相关信息。充分运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风险预警提示功能,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舆情监测处置工作,2024年上半年分析研判处置土地流转风险舆情30起,有效防范化解了土地流转风险。
(三)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群众法律意识。每年举办全区农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培训班,培训各级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人员170余人,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政策法规与实操》300册,发放各地学习,切实提升各级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充分利用“民法典宣传月”、“6.25”全国土地日、“主题党日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和活动,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标语、组织开展集中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推动法律政策知识进村入户,提升农民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特别是在高标准农田项目建设和解决承包地细碎化问题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引导农户和土地流入主体依法依规开展土地流转,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四)完善仲裁体制机制,有效调处化解农地矛盾纠纷。始终把“调解”贯穿于纠纷解决全过程,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属地管理原则,依法依规、及时有效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努力说服劝解双方当事人,尽量争取调解解决,避免激化矛盾,充分发挥乡(镇)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小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由乡村和仲裁委员会调解,个别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全区共设立地市级仲裁委员会2个、县级仲裁委员会18个、乡(镇)调解委员会193个、村调解小组2216个,聘用仲裁员483名、调解员6131名。2023年,全区调处各类土地承包经营纠纷618件,调处率达到95.5%。2024年上半年,全区各地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293起,调处率达到94.2%。
三、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一主线,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户承包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稳妥推进我区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一是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妥有序指导农户和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坚决不搞强迫命令、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二是广泛开展土地流转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积极推动县(区)、乡(镇)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登记发布、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流转,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流转。抓紧抓实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严格落实土地流入主体资格审查审核和流转合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确保我区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平稳健康发展。三是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持续倡导以“先付租金、后用地”的方式确定并结算土地年流转费,防止流入主体不及时按合同约定兑付流转费而引发农地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合作,通过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益,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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