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4-01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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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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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三学社宁夏回族自治区委员会:
贵委提出的《关于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特色产业发展的提案》已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突出抓好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农民为主体,围绕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加强指导服务、优化扶持政策、注重示范引领,各类新型经营主体迅速发展,已逐步成为推进农业转型升级、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稳定增收、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力量。
一、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现状
截至2023年12月底,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总数发展到6353家,从事种植业2528家、占比39.8%;林业559家、占比8.8%;畜牧业2552家、占比40.2%(其中生猪产业255家、肉牛羊产业1704家、肉鸡产业124家、蛋鸡产业51家);渔业109家、占比1.7%;服务业478家、占比7.3%;其他127家、占比2.2%。家庭农场发展到14329家,从事种植业6638家,占比46.3%(粮食产业4455家);畜牧业4482家,占比31.3%(其中:生猪产业415家,奶产业128家);渔业105家,占比0.7%;林业256家,占比1.8%;种养结合2700家、占比18.8%;农业服务业31家、占比0.2%,其他117家、占比0.8%。累计创建国家级示范社243家、自治区级示范社642家、四星级示范农场443家。从事农业生产托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1533个,年服务小农户超过56万户、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到1800万亩次。
二、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引领特色产业发展中的举措
(一)强化指导服务,提高经营主体发展能力。一是建立综合协调工作机制。由自治区党委农办、农业农村厅、发改、财政等14个部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联席会议制度,部门间通过数据信息共享、建立会商机制等措施,研究解决经营主体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共同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二是强化制度建设。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加强新型农业统筹规划和政策研究,先后制定印发了《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实施意见》《推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意见,制修订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创建规范》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两项地方标准,加速激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动力。三是加大培训指导力度。我区依托农业农村部“耕耘者振兴计划”、高素质农民培育计划等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项目,采取“请进来”和“走出去”方式,分产业、分区域组织学员赴浙江、江苏、贵州、福建、江西、四川等省和区内开展特色产业专题和合作社财务管理专题等培训,采取“线上+线下”“课堂+观摩”“理论+实践”多种培训模式,近5年累计培训经营主体负责人和骨干3000余人(次)。四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农业农村厅在全区开展“千员带万社”行动,建立起一支涵盖全区各级农经系统、农业乡土专家、种养能手、农技人员以及农业农村经济研究领域专家学者的辅导员队伍,全区200多名辅导员纳入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名录库。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组织建设、规范运营、财务会计、市场营销、绿色发展、技术支持等辅导服务工作。自治区科技厅加强农业领域科技人才培育发展,依托科技人才建立社会化科技服务站点66家、创新联合体56家,带动乡村本土科技人员领办创办了一大批科技中介、双创载体、科技示范基地、农民合作社等经营服务主体,为全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加大扶持力度,建强经营主体发展实力。重点聚焦新型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水平提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标准化基地建设、新品种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品牌培育、市场开拓、智慧型经营主体培育和社企对接服务试点等关键环节,累计争取中央和自治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发展资金8.96亿元,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先配置,激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内生动力。2024年,自治区财政安排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24945万元,为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做好资金保障。一是安排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资金8012万元,用于支持590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广新技术、新装备应用,改善生产条件,进一步提升我区示范社、示范家庭农场带动能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二是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资金2393万元,重点支持高素质农民培育、高素质农民培育学用贯通综合试点、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乡村振兴带头人培育“头雁”项目,有效提高农民科学文化素质,促进乡村人才振兴。三是支持农业社会化服务资金10684万元,重点对粮食作物开展生产托管服务,引导小农户接受统一种、防、管、收、烘干、仓储等全部或部分作业环节的服务,实现服务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四是支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资金2189万元,重点支持科技支撑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深入开展农技推广服务、提升科技示范展示条件能力、稳定基层农技推广队伍、提升集成农技推广队伍素质能力、鼓励探索农技推广服务新机制、提升农技推广信息化水平等。
(三)推进农业生产托管,拓展经营主体服务范围。聚焦农业生产关键和薄弱环节,重点服务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同时开展特色作物防霜冻托管服务试点、养殖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探索解决小农户长期没有解决的急难愁盼问题。一是重点支持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2020年以来,宁夏累计争取中央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资金3.9亿元,重点支持水稻、小麦、玉米、马铃薯、小杂粮等粮食作物和大豆油料作物,同时向瓜菜、饲草、枸杞、葡萄等经济作物延伸,各年度均超额完成了任务面积(2020年-2023年完成服务面积分别占任务面积的100.2%、106.5%、128.7%、116%),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带动下,取得了良好成效。2023年,宁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面积达1954万亩次,较2019年增长176.5%,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到1533家,较2019年底增长128%。近三年,用于服务粮食和大豆油料作物资金及服务面积占比均在86%以上。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的农户,水稻亩均节本增效260元左右,玉米亩均节本增效200元左右。二是特色作物生产托管服务试点取得突破。2021-2023年,宁夏针对长期频发春季晚霜冻导致的特色作物减产、绝产实际问题,成立由农业农村、财政、林草、葡萄、气象、人保财险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家技术服务组,在利通区、沙坡头区、彭阳县等8个县(区)开展葡萄、苹果、香水梨、红梅杏、蔬菜等特色作物防霜冻生产托管服务试点24万亩,2023年试点地区葡萄萌芽率提高5%-10%;苹果亩均增产50公斤、增收200元;香水梨防治区域5年龄梨树挂果数量是未防区域的3.4倍;蔬菜较往年提前上市15天左右,比正常上市售价高0.2元/公斤,亩均增收400元。三是畜牧养殖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成效初显。为拓展社会化服务覆盖面,2021-2023年自治区财政筹措资金1600万元探索在盐池县、红寺堡区等6个脱贫县(区)开展肉牛和肉羊产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重点支持饲草配送、分群分阶段标准化饲喂、畜产品销售、技术培训、金融保险等服务,着力破解肉牛、肉羊饲喂标准不高、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不强的难题。累计向养殖主体配送饲草料8.1万吨,订单收购牛羊1.5万头(只),提供担保贷款3.8亿元,服务小农户1.8万户,全区养殖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快速发展到160家,服务带动养殖户15.9万户,其中小农户占82.4%。四是农业社会化服务联农带农作用明显。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政策和项目引导,全区接受农业社会化服务小农户的比例大幅提高。2023年,全区农业社会化服务小农户数量达到57.1万户,占服务对象总数的90.62%,是2019年的2.3倍;生产托管服务小农户面积达到1246.6万亩次,占服务总面积的63.8%,是2019年的3.2倍。五是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和能力双提升。2015年-2020年,我区在全国率先探索,指导各地在种植业行业试点创建农业社会化综合服务站200家,培育了“龙头企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金融服务+全产业链”“农机作业+智慧农业”“土地托管+植保飞防”“品牌农业+粮食银行”“市场营销+订单农业”等十大服务模式。自治区每年遴选培育建设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40家,2023年已评选出20家全区星级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和20家挂牌农业科技社会化综合服务站。在项目带动下,与未实施项目前的2019年相比,宁夏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数量从673家增加到1533家,从业人员数量从5310人发展到10794人,服务对象数量从27万户增加到63万户。六是技术装备应用水平不断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有效带动了化肥减量增效技术、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等先进实用技术和无人机、玉豆播种机等现代物质装备的集成推广应用。全区无人机数量从2019年的161台增加到了目前的1742台,农作物统防统治装备水平大幅提升。惠农区、青铜峡市、盐池县等地项目区通过科学防治、精准施药,农药使用量降低6%-26.3%,化肥使用量降低7.1%-12%。灵武市、沙坡头区、原州区等12个县(区)搭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平台,实现生产托管全程数字化监管。
(四)规范土地流转,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体系。一是健全完善土地流转制度。近年来,我区印发了《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流程和合同示范文本》《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十条措施》《关于推广使用农村承包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等政策文件,从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流转程序、加强用途管制、强化风险防范等方面严格规范土地流转行为,鼓励农户通过出租、转包、入股等方式将承包地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引导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截至2023年底,全区土地经营权流转总面积372.7万亩,比2021年的329.8万亩增加了42.9万亩,占家庭承包经营耕地的比重由20.1%上升到22.8%,上升了2.7个百分点。二是统筹优化村庄用地布局。坚持以村庄规划引领乡村建设,印发《关于开展全区村庄规划编制攻坚行动的通知》,建立“3+7”村庄规划制度标准体系,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村庄规划联审机制,指导各地在村庄规划中提出村庄产业发展方向和策略,统筹安排村域一二三产业发展空间。目前,除搬迁撤并类、城郊融合类村庄外,全区1981个村庄规划编制全部完成,实现有需求的实用性村庄规划应编尽编。三是全力保障农业用地合理需求。印发《关于提升用地保障质效助力项目攻坚年行动的通知》,明确提出“鼓励民营企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产业项目”等措施,为我区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规范有序发展提供用地政策保障。2023年以来,共批准集体农转用49宗,批准面积821.15亩。四是盘活利用集体建设用地。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印发《关于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的实施意见》,建立自然资源、发改、农业农村等 7部门参与的试点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就地入市、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入市等途径盘活闲置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乡村振兴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发展。目前,全区已入市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21宗、面积621.7亩、成交金额6279.84万元,进一步激活农村土地资源要素,促进乡村振兴和城乡融合发展。
(五)加大金融支持,助力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一是强化政策引导。为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提升金融服务乡村振兴能力水平,先后印发了《宁夏金融支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的指导意见》《关于金融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提升年活动实施方案》等政策文件,召开2024年全区货币信贷工作会议,引导各金融机构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支持力度,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做好农业特色金融服务。截至2024年5月末,全区涉农贷款余额3266.39亿元,同比增长5.7%。“六特”产业贷款余额652.14亿元,比年初增加23.23亿元,增速3.42%。二是加大资金支持。发挥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精准滴灌作用,引导金融机构为涉农领域尤其是肉牛等特色产业提供低成本、普惠性资金。截至2024年5月末,全区再贷款再贴现余额259.47亿元,同比增长11.9%,较年初增加6.79亿元。三是开展信息数据共享。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有效发挥地方征信平台助力乡村振兴的作用,重点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归集和信用评价增量扩面。截止2024年5月末,宁夏地方征信平台已收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6261家,累计促成融资1.54亿元。四是盘活农村各类资产。推动金融机构积极推进“保险+动物活体质押”贷款业务,以基础母牛保险的方式降低信用风险,为养殖主体发展注入经营动力。强化供应链融资,以乳业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作质押,为供应原奶的养殖主体提供贷款支持。指导金融机构加强与第三方仓储物流监管公司及存货价值评估相关部门的沟通协助力度,创立“货易贷”等金融产品,大力开展存货质押融资。五是推进整村授信。引导金融机构把种养殖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整村授信范围之内,为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提供信用贷款支持。截至2024年1季度末,全区农户信用贷款余额449.86亿元,同比增长42.9%。六是加快“六权”改革落地见效。以资源要素改革为核心,不断赋能“六权”金融属性,制定出台了金融支持“六权”改革各项政策措施。截至 2024年一季度末,全区金融支持“六权”改革贷款余额41.37亿元,较年初增加3.46亿元。七是提高涉农保险水平。鼓励保险机构丰富农业保险供给,有效发挥风险分担和保驾护航作用。2024年1-5月,全区农业保险机构为14.66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183.44亿元,赔付支出3.9亿元。宁夏证监局指导地方行业协会组建“期货经营机构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小分队”,从“市县”下沉“乡村”深入开展期货服务。有2家分支机构在海原县、盐池县推进农产品“保险+期货”业务。面向五地市金融、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企业负责人,举办“DCE·产业行”宁夏期货服务企业高质量发展专题培训,围绕农产品期现结合、“保险+期货”等具体业务进行政策解读和案例分享。八是发挥担保增信作用。持续发挥全区融资担保机构担保增信“稳定器”和“放大器”作用,助力乡村振兴。截至2024年5月末,全区涉农融资担保机构在保余额247.27亿元,在保户数 7.03万户。九扩大农村金融服务范围。针对县域金融支持相对薄弱、农村地区覆盖面较窄的情况,银行机构持续加大县域网点的布局建设,推动金融服务优化升级。截至2024年5月末,全区农商行系统在194个乡(镇)、2193个行政村,建设乡村振兴便民金融服务中心(站、点)2930个,基本实现全区村级便民金融服务全覆盖。宁夏银行已在闽宁镇设立乡村金融服务站,正式启动运营39家,签订意向乡村振兴金融服务站610家。十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持续。积极发挥宁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作用,持续推进我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息数据归集工作。截至5月末,平台已入驻金融机构66家,上线金融产品服务157款,累计服务企业2.8万余户,解决融资需求73.80亿元。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今后,我们将按照贵委提出的建议,在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引领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持续开展试点示范。一是积极争取农业农村部2024年全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质强能试点,聚焦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行、融合发展、指导服务等方面,探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的路径方法和机制模式,打造一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高质量发展示范县域样板,培育一批科学化管理、示范能力强、经营效益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二是按照“有制度、有规模、有品牌、有效益、规范发展、诚信经营、安全生产”综合评价的方式,持续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和星级示范家庭农场的创建工作。三是在青铜峡是和原州区开展农民合作社发展质量综合评估试点,围绕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目标,通过发展质量综合评估,对农民合作社“把脉问诊”,以评促优、以评促建,为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依据。四是引导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从单一化经营向专业化集约化经营模式转变。鼓励指导农民合作社积极创办公司,通过公司化发展方式,整合资源要素、延长产业链条、提升经营效益。鼓励各地组织创办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家庭农场联盟,促进各类主体融合发展。
(二)增强对主体的服务能力。一是加强与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央农广校和兄弟省份的对接交流和深度合作,认真落实农业农村部“耕耘者”振兴计划培训工作,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产业、分层次、分区域开展轮训,将培训与生产紧密结合,培育一批懂技术、会经营、善管理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管理人才。支持鼓励外出务工人员、大学毕业生、科技特派员等科技人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家庭农场和涉农企业等经营服务主体,创新农业经营服务模式,提升创新发展能力。二是继续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千员带万社”行动,加快构建“县乡农经+经营主体服务中心+辅导员”指导服务体系,为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专业服务。吸引更多来自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才加入到科技特派员、“三区”科技人才队伍中来,开展公益性科技服务,壮大科技服务力量。进一步加大乡村本土科技人员培养力度,把技术人员、知识青年、“土专家”“田秀才”等吸纳到科技队伍中,形成以高校、科研院所专家为引领,基层科技人才为后盾,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的科技服务队伍。进一步搭建线上服务平台,组织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依托网络平台开展技术指导、信息服务,远程开展农民生产技能培训,提升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科技服务效率。三是与中化、中邮等企业继续深化对接合作,积极引入有意愿、有实力的信贷、保险、科技、物流、网络零售、农产品加工等优质企业,为各类主体提供全链条、全方位服务。鼓励企业把试验示范园区、技术推广中心、直采供应基地等建在经营主体,带动经营主体规范运营、壮大实力。四是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农业院校、科研院所、职业学校加强合作,开展行业重大关键技术和装备研发,以经营主体为载体,进行新技术、新装备的中试和示范,促进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普遍面临的技术、装备、人才等难题。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继续加大对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支持力度,重点对经营主体粮油单产提升、集中育秧、畜禽养殖、冷藏保鲜、烘干晾晒、分拣包装、初加工设施引进、奶业合作社和奶牛家庭牧场生产能提升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高经营主体的经营发展实力和科技应用水平。二是支持有实力的法人科技特派员、创新联合体、星创天地等依托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建设新型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站点,加快编织农业社会化科技服务网络。三是组织实施好县域科技成果引进示范项目,支持新型农业经营服务主体通过“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帮着农民赚”,加大公益性科技服务力度。
(四)加强金融信贷支持。用足用好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精准对接涉农金融服务需求。引导金融机构根据乡村振兴发展实际,持续加大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信贷投放质效。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农业担保基金支持,充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着力强化担保能力。持续优化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提升农业风险保障水平。大力实施“明珠计划”,持续开展上市后备企业申报培育工作,加强对“六特”等农业龙头企业的孵化培育力度,夯实上市后备企业基础。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优化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针对新型农业主体发展实际,制定差异化、特色化产品,有效满足融资需求。
(五)保障营主体的合理用地需求。加强村庄规划实施管理,指导试点县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一是协力推进村庄规划落地实施,统筹优化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空间,引导农村产业合理布局。二是持续加大在用地报批方面的支持力度,对乡村地区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项目用地靠前服务、全程服务、应保尽保。三是不断加强组织协调,积极指导贺兰、平罗、盐池、中宁 4个国家试点县审慎稳妥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工作,为全面深化入市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宁夏经验”。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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