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4-01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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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年11月15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4-01266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4年11月15日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吕玉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基础设施管护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农村基础设施持续改善提升,不仅为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了便利,也优化了人居环境,使乡村面貌焕然一新。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建立健全了市场运作、农民参与,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农村基础设施管护机制,明晰管护主体和责任,规范管护标准,完善管护资金保障体系,管护水平和质量显著提升。
一、加强政策体系支撑
2020年,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发改农经〔2019〕1645号), 自治区相关部门相继制定印发了《关于做好<深化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作的通知》(宁发改农经〔2020〕265号)《深化宁夏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长效管护机制实施方案》(宁农(社)发〔2020〕12号)等政策方案,提出要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污水治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构建符合宁夏农村特点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体系,全面提升管护水平和质量,为广大农民群众营造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切实增强广大农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2022年,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中办发〔2022〕22号)中关于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相关精神要求,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宁党办发〔2022〕42号),明确提出,完善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各县(市、区)要建立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清单等,向社会全面公开。供水、供电、供气、环保、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2024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印发《2024年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方案》(宁农<乡建>函〔2024〕1号),提出依法探索农村厕所粪污清掏、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户付费分担机制,逐步建立农户合理付费、村级组织统筹、政府适当补助的运行管护经费保障制度。
二、强化设施管护落实
坚持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经营性公益属性,落实各级政府特别是县级政府主体责任、乡村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考虑政府事权、资金来源、受益群体等要素,合理确定管护主体,保障管护经费。
(一)扎实推进农村卫生户厕改造建设
坚持“数量服从质量、进度服从实效、求好不求快”的原则,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1.高质量推进农村户厕改造。指导各县(市、区)合理选择技术模式,在城镇近郊村,重点建设完整下水道式卫生厕所;在集中居住村,重点建设小型集中收集式水冲厕所;在干旱寒冷分散居住村,重点推广节水防冻型三格化粪池式厕所。遵循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的原则,目前,全区共建设卫生户厕64万余座,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67.5%。
2.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管护机制。严格落实“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的要求,加快建立农村厕所、污水、垃圾、保洁等建管运制度,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长效机制,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全区农村卫生厕所管护平台的通知》,指导各市、县(区)建立县、乡、村三级管护体系,完善农村厕所规范化建设、管护和使用制度。鼓励将农村人居环境项目整体打包一体化实施,探索建立人居环境管护财政补贴和农户适当付费分担机制,推广“互联网+智慧运维”等信息化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加强群众宣传引导,激发农民群众“我参与、我受益”的内生动力。
(二)持续推进垃圾有效处置
1.建立健全明晰的管护责任体系。立足全区22个县(区)中有18个县(区),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开展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基础,各地政府将农村生活垃圾设施交由第三方企业运营维护并在服务合同中明确相关责任,自治区住建厅将农村生活垃圾设施更新维护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乡村成效评价体系,督促地方政府落实监管责任,引导村“两委”干部、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参与监督和维护,逐步建立完善了以乡镇政府主体负责、村级组织监督、运营企业管护、农民广泛参与的农村生活垃圾设施长效管护责任体系。
2.建立政府投入保障机制。各地将农村生活垃圾纳入城乡一体的生活垃圾分类治理总体框架,建立城乡一体化环卫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机制,自治区财政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经费保障,自2020年以来自治区累计奖补支持2.2亿元,今年再奖补支持500万元,对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及设施管护成效进行评估奖补。
3.健全群众广泛参与机制。组建稳定的农村环卫保洁队伍,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治理保洁员“网络化”管理责任体系,开展设施设备及时清洁、定期保养、实时维护。将村庄环境卫生纳入村规民约,把保洁员专业保洁和群众“门前三包”相结合,通过“村庄清洁行动”、“爱国卫生日活动”、“农户院落庭扫”、“房屋四旁三包”、环境卫生评比激励等措施,引导农户自觉履行农村生活垃圾设施管护义务。
4.完善垃圾治理设施设备配建使用管理标准规范。编制《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标准》《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标准》,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置设施设备等配建数量、建设标准等,以及使用寿命周期管控、操作规范、作业技术要求、运行维护管理制度等,推进垃圾设施设备配建使用管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三)提升农村电网建设运维水平
国网宁夏电力有限公司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各项工作部署,始终践行“人民电业为人民”企业宗旨,以供电可靠性为主线,持续加大配网建设运维投资力度,全面提升农村电网建设运维水平和供电服务能力,有力保障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一是按照结构好、设备好、技术好、管理好和服务好的“五好”现代配电网建设目标,精准投资配电网建设,稳步推进农村电网改造升级,线路绝缘化水平、台区四线比率、户均配变容量、设备智能化水平等得到大幅提升,有力保障乡村供电质量,满足群众安全用电需求。二是加强乡村电网运维管理,建立设备主人、台区经理、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压紧压实运维管理责任,充分应用智慧化管控平台,按照巡视周期闭环管控配网运维工作,定期开展线路设备运维检修,实现主动运维、主动检修和主动抢修,确保线路设备健康运行。
(四)加强通信基础设施隐患治理
自2020年起,持续开展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2020年4月印发《通信线路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方案》,重点整治城镇(村)小街巷、小居民区、城乡结合区、厂矿企业居民区、农村地区通信线路和用户皮线违章交越和搭挂等问题。2022年12月印发《关于加强宁夏境内高速铁路沿线通信线路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重点整治宁夏境内高铁沿线电力电缆、通信杆路、架空光缆乱拉乱搭现象。2023年5月印发《关于2023年宁夏信息通信领域通信杆塔线路线路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重点治理农村地区幼儿园、中学、小学、教学点等通信杆线设施。2023年12月,宁夏通信管理局等十七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深化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 促进“双千兆”网络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全面支撑美丽乡村建设”,实施“农村杆线共治共维工程”,通过试点分片包干、共同委托施工代维单位等方式,建立并完善农村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共维机制,加强农村通信杆路线缆维护梳理,摸排整治违规搭挂杆路线缆,消除安全隐患。2024年4月印发《全区通信管线与燃气等其他管线安全距离隐患专项整治方案》,切实解决全区通信管线与燃气、电力、供热、供水、输油等管线安全距离不足等隐患问题。在持续开展的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宁夏通信管理局积极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建立隐患排查整治通报机制,认真梳理整治数据,及时跟进整治情况,加强监督检查,逐步推动基础电信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常态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2023)期间,全区共排查整治农村通信线路隐患5184处,排查整治小区皮线安全隐患小区3193个。虽然排查整治工作取得一定成效,通信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需长期持续发力。
(五)提升乡村公路养护管理
按照《自治区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推动建立了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按照职责分工,自治区相关部门落实统筹和政策引导责任,地级市人民政府落实指导监督责任,县级人民政府落实主体责任。一是督促指导市、县(区)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推动全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进一步压实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主体责任。二是强化养护资金保障,着力健全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多元筹措的资金保障体系,落实自治区养护资金补助政策,建立养护资金保障机制。三是加大基层养护队伍建设,加大培训力度,提高管理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全面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治理能力。四是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理顺农村公路管养体制机制,指导市、县(区)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和乡级人民政府的管理养护职责和责任清单。五是鼓励市、县(区)积极开展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健全政府扶持与市场化运行有机结合的养护体制机制,确保“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政策落地见效。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以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为目标,抓重点、强基础、补短板,进一步加强乡村基础设施管护水平,坚持建管并重,多层次、全方位、宽领域完善人居环境整治长效运维体制机制,指导各县(市)区健全村庄清洁、生活污水垃圾处理、农村卫生厕所管理长效运维等制度,落实县级政府和职责部门、运行管理单位责任,积极推广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社会化服务模式,加强农村户厕改造、污水、垃圾设施日常运维监督,确保环卫设施运行正常,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督查的农村人居环境管护长效机制,进一步强化从“建起来”“用起来”到“管起来”。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8月29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乡村建设促进处 51696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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