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5-0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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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部门: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5-00802 | 发文字号: | |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5年12月23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自治区司法厅:
现就隋峰委员提出的《关于建设全区监督检查监管信息系统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一、关于监督检查工作方面
我厅坚持预防为主、问题导向,建立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查工作机制,严格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开展监督检查工作,通过汇总分析历年风险监测数据及日常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引导监管资源向问题突出的环节倾斜,加大对地方特色品种和检出问题多、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多的农产品监督检查和评估。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依据,制定并印发《关于开展2025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明确监督抽查的重点参数、抽样量、主要程序及方法,要求结果及时反馈行业部门、执法部门,强化协作、追踪溯源、联合执法。依托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平台,建立监督检查大数据信息库,实现检查对象、监管人员“上云入库”,借助基层网格化监管力量,应用“巡检宝”小程序开展常态化巡查检查,智能设备实时上传巡检照片、结果,切实提高监督检查全流程规范化、科学化、精准化水平。下一步,我厅将严格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等相关要求,完善监督检查、乡镇巡查工作机制,规范监督检查程序和执法行为,坚持监督检查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强化生产经营主体责任,健全质量安全追溯体系,推动监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关于监督检查监管信息系统方面
我厅通过升级改造自治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印发《宁夏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智监管实施方案》,区市县全面推广应用,实现线上监督抽检任务分配、下达、检测数据上传、可视化分析、不合格产品信息转送等功能,可实时查看监督检查任务落实、检测合格率、不合格样品信息等。通过将监管人员、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信息进行平台备案,实现随机抽检、动态监管、风险预测、精准执法,结合“巡检宝”软件规范巡查巡检程序,做到巡查全流程实时可查可控、公正透明。平台设置“标准查询”板块,内置国内外农业领域标准、法规、检测限量、检测方法等数据库,并定期更新维护,确保监督检查过程有法可依、有据可查。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有关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三前”环节,即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进入加工、流通、销售环节后归市场监管部门监管。目前,部分农产品在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信息追溯存在断点,产品流向记录不完整,各部门之间的协同配合还不够紧密,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追溯系统尚未实现全流程数据互通。下一步,我厅将不断完善执法主体、对象大数据信息库,推进监督检查监管信息系统优化升级,加强与市场监管、司法、公安等部门的协作对接,建立信息共享、案件移送、会商研判、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农业领域舆情监测和应急处置协调联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6月26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5169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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