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5-0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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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5-00825 | 发文字号: | |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5年12月23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马仲武、刘志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惠农区推进“空心村”整治的建议》收悉,现结合协办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跨村申请宅基地的政策限制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等规定,宅基地属于本村农民集体所有,其分配、使用和流转严格限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内部,非本集体成员不得申请或受让宅基地。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是在中央授权范围内开展的政策探索,已于2024年4月结束。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妥善做好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结束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除依法依规由政府统一规划和实施的政策性安置外,各地不得再允许县域内跨集体转让宅基地。因此,惠农区推进“空心村”整治需在现行法律框架下,结合村庄规划中村庄分类和集体成员身份确认,因地制宜探索闲置宅基地退出、盘活和利用的有效路径。
二、关于“空心村”撤并和土地调整政策支持
近年来,自然资源部门落实“多规合一”要求,建立全区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为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提供法定规划依据。一是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加强政策指引,先后印发3项村庄规划制度政策和7个方面技术标准,指导全区完成1981个村庄规划编制审批,统筹谋划安排产业、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用地布局,持续优化乡村公共服务供给结构和空间布局,为推进村庄发展建设奠定基础。二是开展土地综合整治。支持积极性高、空间整合作用好、产业发展基础好的城郊乡镇,稳妥有序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三区三线”局部微调等政策工具,助力城郊区域老旧庄点规划改造。三是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按照国家部署,2023年至2024年,我区在贺兰、平罗、盐池、中宁4个县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工作,试点期间国家明确不能将宅基地纳入入市范围,4个试点县共入市交易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32宗1373.86亩,成交金额8416.32万元,贺兰县雄英村、盐池县北塘新村入市案例分别入选入市程序规范顺畅类、收益分配科学可持续典型案例,目前试点工作圆满收官。今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明确,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健全收益分配和权益保护机制。
下一步,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管理制度,指导县(区)提升村庄规划成果质量与实效,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有序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动优化村庄布局、产业结构、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配置,为推动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
三、关于项目资金和政策统筹支持
惠农区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和扶持政策,以燕子墩乡为试点,稳慎推进“空心村”整治项目和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一是成功争取重点小城镇建设项目资金4500万元,该项目分三期实施,目前已到位资金2750万元。其中,2024年投资1350万元,完成污水处理管网铺设、下新渠整治、特色产业标牌等建设工程,乡村风貌焕然一新,重点小城镇初见雏形;2025年投资1400万元,规划建设综合活动中心、休憩凉亭、儿童无动力设施、石桥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现已开工实施;2026年计划投资1500万元,建设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及新时代文明实践站,打造特色商业街区、文化广场等设施。二是结合实际,拟制了《燕子墩乡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讨论稿)》,目前正在开展研究论证等工作。
下一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然资源厅将进一步指导惠农区在符合国家政策、坚守耕地红线、保障群众利益的基础上,科学编制和优化村庄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推进重点小城镇建设和“空心村”整治,依法有序推进人口向中心村镇集聚。
感谢您对我区农村宅基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多提宝贵意见,以促进我们更好的开展工作。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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