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5-0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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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5-00830 | 发文字号: | |
| 责任部门: | 生成日期: | 2025年12月23日 |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哈学虎、郭耀峰、刘强3位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工商资本流转土地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监管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区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建立健全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因地制宜、稳妥有序推进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依法流转农村土地。2024年,全区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369.4万亩,同比下降3.3万亩,流转率22.6%;2025年上半年,全区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362.1万亩,较上年底减少7.3万亩、下降2%,流转率22.2%。
一、完善政策体系,夯实土地管理制度基础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十条措施》和《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要求各市、县(区)完善政策体系、加强用途管制、强化风险防范,严禁通过定任务、下指标或将土地流转面积、流转比例纳入绩效考核等方式推动土地流转。先后印发了《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流程和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和《关于推广使用农村承包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制定县(区)、乡(镇)、村(组)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点)工作流程、农村土地经营权委托流转协议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2024年全区签订流转合同35.4万份、签订率98.5%,较去年底提高了1.4个百分点,2025年上半年签订流转合同36.5万份、签订率96.5%。持续推进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指导各地加强流转合同登记备案、档案保管等工作,确保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底数清、情况明,全区累计备案合同3.76万份、面积350.9万亩。
二、加强风险防控,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制定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规定了自治区、市、县(区)、乡(镇)四级关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审查审核的面积、程序等,要求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从严控制土地流转面积上限、严格土地流入主体资格审查审核、分级备案流转合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辖区土地流转持续健康发展。探索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持续强化土地流转风险防控。2024年各地共收取风险保障金45宗637万元,专户存储,防止支付风险,防范承包农户权益受损。充分运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风险预警提示功能,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累计分析研判处置土地流转风险舆情174起,有效防范化解了土地流转风险。
三、完善仲裁体系,有效化解农地矛盾纠纷
始终把“调解”贯穿于纠纷解决全过程,创新“法理释惑+情理疏导+民俗劝和”的复合调解机制,努力说服劝解双方当事人,尽量争取调解解决,避免激化矛盾,特别是充分发挥乡(镇)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小组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都由乡村和仲裁委员会调解,极个别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全区共设立地市级仲裁委员会2个、县级仲裁委员会18个、乡(镇)调解委员会193个、村调解小组2216个,聘用仲裁员484名、调解员6131名。2024年全区共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664件、调处率96.2%,2025年上半年调处411起、调处率93.2%,有效化解了农地矛盾纠纷。
四、强化宣传培训,确保依法依规流转土地
举办全区农村承包地管理培训班,培训各级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人员170余人,连续3年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政策法规与实操》2000余册,发放各地学习。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宪法宣传周、“三下乡”、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农事活动,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标语、组织开展集中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推动法律政策知识进村入户,引导农民群众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自觉遵守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规范有序进行流转,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一主线,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户承包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稳妥推进我区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一是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妥有序指导农户和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坚决不搞强迫命令、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 二是广泛开展土地流转相关法规政策宣传,积极推动县(区)、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登记发布、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流转,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流转。切实抓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严格落实土地流转主体资格审查审核和流转合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严禁借土地流转之名搞非农建设,严禁破坏、污染、圈占闲置、撂荒耕地,确保我区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平稳健康发展。三是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从严控制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一次性流转土地面积,防止脱离实际片面追求超大面积流转,严禁人为归大堆、垒大户,搞政绩工程。持续倡导以“先付租金、后用地”的方式确定并结算土地年流转费,建立健全风险保证金制度,防止流入主体不及时按合同约定兑付流转费而引发农地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农户合法权益。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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