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5-00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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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5-00860 | 发文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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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曹彦龙、陈东升、刘彩凤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我区非耕地发展现代设施农牧业的提案》收悉,我厅积极主动与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和水利厅对接,在反复研究、充分吸纳协办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如下答复意见:
发展现代设施农业是农业现代化和农业强国建设的重要举措。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现代设施农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树立大食物观,发展设施农业,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去年,李邑飞书记调研时指出“要深刻领悟总书记‘走特色化差异化产业发展路子’的重要指示,把‘精耕细作’理念落实到田间地头,算好资源、生态、经济账,用好荒漠稀缺资源,因地因情发展特色种养业,探索农牧林草光互补综合开发模式,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延伸产业链、打好特色牌、提高附加值,完善联农带农机制,带动产业优化升级、绿色低碳
转型,持续释放高质量发展新动能”。庄严副书记要求“坚决落实好邑飞书记的指示,全面摸清‘沙戈荒’等非耕地资源状况,充分挖掘利用潜力,探索创新路径模式,推动非耕地设施农牧业高质量发展,让有限的资源发挥出最大的效益”。
一、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以来,农业农村厅认真落实自治区领导指示要求,编制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4-2030年)》,及时安排部署,抽调精干力量,聚焦设施种植、畜牧、渔业及光伏农业,深入部分县(区)开展专题调研,认真梳理全区非耕地设施农牧业发展现状,研究分析发展潜力和制约因素,形成调研报告。调研结论是:我区非耕地面积5986.2万亩,扣除住宅、公共管理、交通运输、水利设施等用地和生态保护红线后,还有863.8万亩。目前非耕地上已发展设施农牧业24.9万亩,其中,设施瓜菜0.25万亩,设施畜牧24.5万亩,设施渔业0.15万亩。综合考虑自然立地制约、限制性条件约束、水资源供给限制、其他用地等,不可利用的非耕地有738.9万亩。可发展设施农牧业的非耕地有100万亩左右,其中,设施种植业70万亩,设施畜牧业26万亩,设施渔业4万亩;涉及的土地类型有7类,分别是其他草地、空闲地、设施农业用地、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
一是非耕地设施种植业。我区是农业农村部规划确定的全国设施农业优势生产区。2023年,全区非耕地设施种植业面积0.25万亩,主要分布在平罗县红崖子乡、兴庆区月牙湖、灵武市郝家桥镇、农垦连湖农场等区域,种植番茄、辣椒、芹菜、西甜瓜等作物,生产的瓜菜60%供应区内,40%销往上海、广州、深圳等地,少量出口中东地区和东盟市场。
二是非耕地设施畜牧业。我区是农业农村部规划确定的牛奶、牛羊肉优势产区。2023年,全区奶牛存栏92万头;肉牛、肉羊、生猪、家禽饲养量分别达242.4万头、1563.8万只、182.9万头、2869.5万羽。肉、蛋、奶产量分别达41.2万吨、12.7万吨、430.6万吨。畜牧业总产值达359亿元,占全区农业总产值40.5%。养殖用地24.5万亩,均为非耕地,其中,设施农用地占比67.2%,主要分布在利通区、灵武市、平罗县等;草原和荒地占比26.8%,主要分布在利通区、灵武市等;其他用地占比6%。
三是非耕地设施渔业。我区是西北地区重要的水产品生产基地和集散地。2023年,全区水产养殖面积50万亩,均为非耕地,产量17.5万吨。近年来,我区充分利用盐碱水土资源,大力发展设施水产养殖,已建成设施渔业94.2万平方米(合1413亩),主要分布在兴庆、贺兰、平罗、大武口等县(区),养殖南美白对虾、大口黑鲈、河蟹等名优品种,80%水产品销往周边省区。同时探索开展海鱼陆养,大黄鱼、香鱼、斑节对虾、青蟹等海产品内陆养殖取得阶段性成效。
四是设施种植+光伏产业。近年来,平罗、惠农、利通、红寺堡等县(区)积极拓展光热水土利用空间,探索设施种植+光伏产业发展模式,引进中节能、中光电等新能源企业,在日光温室、大跨度拱棚顶面架设光伏板,采取“棚顶发电、棚下种植”模式,或采用BIPV光伏建筑一体化技术,将光伏发电材料附着集成到种植设施保温墙体上,形成光电幕墙和光电采光顶。光伏发电优先用于设施灌溉、照明、环境调控等,富裕电能并网输送。目前,全区已发展“设施种植+光伏”面积3572亩,每年为电网提供绿色电能约1.63亿千瓦时,折合节约标准煤2万吨,减少碳粉尘排放2.27吨、二氧化硫排放12.55吨、二氧化碳排放13.04万吨,按每度电价0.46元计算,约减少生产成本7498万元。
五是设施畜牧+光伏产业。中宁、利通、灵武、平罗等县(区)积极引导规模养殖场发展牧光一体产业,将太阳能光伏板铺设在养殖场屋顶或架设在牛羊运动场区,实现“棚上发电、棚下养殖”。2023年,全区有“牧光互补”养殖场23个(奶牛场20个,肉牛场1个,肉羊场2个),铺设光伏板93.2万平方米,年发电量2.2亿千瓦时,折合节约标准煤2.7万吨,减少碳粉尘排放3.1吨、二氧化硫排放17.1吨、二氧化碳排放17.8万吨。光伏发电用于牧场生产7716.4万千瓦时,自用电价每度0.29元,年节约电费1543.3万元;场地租赁和光伏板清洗增收344万元。
六是设施渔业+光伏产业。贺兰县试点发展渔光一体产业,在养殖水面上安装光伏板,水体中开展水产养殖,促进水土光热资源高效利用。2023年,全区现有渔光结合养殖园3个,面积3600亩,水产品产量520吨,占全区水产总产量的0.3%。每年向电网提供绿色电能1.17亿千瓦时,折合节约标准煤1.44万吨,减少碳粉尘排放1.6吨、二氧化硫排放9吨、二氧化碳排放9.37万吨。
二、目前的发展劣势
一是气候资源劣势。我区干旱少雨、风大沙多气候特点明显,多年平均降水量200-400毫米,由南向北递减且分配不均,60%集中在夏季;年蒸发量1312-2512毫米,7-8月蒸发量最大,春夏连旱持续较长,生态环境及其脆弱。每年3-10月,大风、沙尘、暴雨、冰雹等灾害天气时有发生,对设施农牧业生产有一定影响。
二是水资源劣势。非耕地上可发展设施农牧业的区域,总体上干旱少雨,对水资源依存度较高,现有的农业灌溉工程大多超负荷运行,增加供水能力的空间有限,必须新建、扩建一批供水工程,才能保障设施农牧业发展用水需求。随着用水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各县农业用水权已全部分解给现有用水户,新增的设施农牧业基地没有用水权,需通过县内节水再分配或节水交易取得用水权,落实用水权难是影响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
三是人力资源劣势。我区农业人才结构性矛盾突出,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化程度低、学历不高、年龄偏老化,经营管理、科技研发、市场营销等人才短缺。非耕地区域交通不便利、生活医疗条件差、教育资源短缺,对务工人员吸引力不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农村劳动力呈减少趋势,“用工荒”现象短期难以缓解。
四是生态环境劣势。我区非耕地发展设施农牧业,产生的化肥、农药包装废弃物、残膜、畜禽粪污会造成农业面源污染;若处理不好生态保护与生产发展的关系,水土流失、面源污染会影响黄河流域生态安全;开发非耕地若突破环境承载力会造成原有生态系统失衡,过度利用草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可能会导致土壤沙化,影响生态系统平衡。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你们提出的意见建议,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规划保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及相关部门将继续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三届九次全会精神,根据农业强国建设规划、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发展规划和我区“十五五”农业农村现代化发展思路,做好我区“非耕地”资源发展特色产业研究,加强对非耕地资源的调查,统筹考虑生态保护、用水需求和发展效益等因素,梳理总结当前我区“沙戈荒”等非耕地资源现状,分析非耕地资源发展设施农牧业的资源潜力和市场形势等,明确适宜发展区域,优化产业发展布局,推进绿色集约发展,提出利用“沙戈荒”等非耕地资源发展设施农牧业的对策建议,探索“农光互补”“上电下农”等新模式,打造一批农光互补产业示范基地。
二是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实施现代设施农牧业贷款贴息,对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符合《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规划(2023-2030年)》要求的设施种植、设施畜牧、设施渔业等领域新建或改扩建项目从银行获得的贷款给予财政贴息支持,贷款资金重点用于现代设施农牧业生产经营所必需的基础设施、固定资产设备投资等。支持开展农业信贷融资担保,支持发挥“财政+金融”撬动作用,聚焦解决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融资难题,精准对接县域农业资源禀赋,持续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推动农业产业链向高附加值延伸,真正实现“担动小产业,激活大乡村”。支持设立贷款担保基金,支持范围涵盖特色农牧业等,基金以股权投资为主,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采取私募投资等方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同时,自治区财政已支持市、县(区)设立乡村振兴基金(包括贷款担保基金、风险补偿基金),并通过市场化方式运作,建议需求主体积极对接市、县(区)申请担保贷款。
四是强化基础设施保障。统一规划建设田路水电等基础设施,适度配套建设骨干灌排、水源处理、电力设施、基础网络和主干路网等基础设施,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共同开发建设加工冷藏保鲜等设施,配套防风固沙林带,营造生态小绿洲,改善区域微生态环境。支持相对集中连片发展设施农牧业,加大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规模化种养殖、休闲旅游、农产品冷链仓储加工等,积极吸引企业、配套服务集聚发展,推动产业链延伸完善,不断提升设施农牧业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我区现代设施农牧业发展提供了有利保障。健全农牧业和光伏等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利用机制,允许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合法拥有的非耕地资源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盘活利用,增加收入来源。
五是强化人才保障。建立人才引进合作体系,积极争取国家农业科技创新资金项目,深化与中国农大、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务实合作,支持农业企业与科研院校建立人才引进合作机制,加强农光互补产业基础研究和技术创新,加快产业绿色转型,开展关键技术攻关,推动科研成果转化应用,加快形成农业新质生产力。实施乡村振兴人才计划,加大科技创新团队组建和柔性引进力度,梯次引进一批高层次农业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市场营销人才,建立定期指导制度,为非耕地设施农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加强高素质农民职业培训,分区域、分类别培养一批设施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农业经理人,面向新型经营主体、小农户开展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土专家”“田秀才”,围绕全区特色产业,定向培养一批农业经理人、电商运营师等复合型人才。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对返乡创业青年、技术能手支持力度。
六是强化改革保障。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加快土地全域整治,紧盯非耕地设施农牧业更新改造、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等中央资金支持方向,指导相关县(区)以改造老旧低效设施结构和更新基础生产设备为主要任务,积极争取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完善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加快老旧低效设施提档升级。同时,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专项债资金,持续推动非耕地设施农牧业融合发展,加快补齐加工冷链、仓储物流等短板,采取按标生产、种养结合、循环利用等措施,加快全链条绿色转型,着力塑造设施农牧业发展新格局,健全绿色低碳发展机制,实行财政补贴,完善绿色税制,推行绿电价格,鼓励发展农光互补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低碳零碳利用,通过项目实施切实发挥政府投资作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主体参与设施农牧业建设,拓宽农民增收致富路径。
再次衷心感谢各位委员一直以来对我区非耕地发展现代设施农牧业工作的关心、关注和支持,并希望今后多提宝贵意见。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8月25日
(联系单位及电话: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18161593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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