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5-00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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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5-00878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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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65号提案 答复的函

曹智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持续规范土地流转路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对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作出具体部署,强调深化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改革,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放活土地经营权,推动土地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应当依法依规、循序渐进,让农民成为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积极参与者和真正受益者。

一、规范有序推动农村土地流转

近年来,我区始终坚持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本制度,遵循“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鼓励各地建立多种形式土地流转风险防范和保障机制,持续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因地制宜、规范有序推进土地流转。2024年,全区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369.4万亩,同比下降3.3万亩,流转率22.6%2025年上半年,全区农村家庭承包耕地流转总面积362.1万亩,较年底减少7.3万亩、下降2%,流转率22.2%

(一)强化政策宣传培训,全面提升干部群众法律意识举办全区农村承包地管理培训班,培训各级农村土地流转和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人员170连续3年编印《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政策法规与实操》2000余册,发放各地学习。充分利用6.25全国土地日、宪法宣传周、三下乡、农民丰收节等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农事活动,采取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标语、组织开展集中宣讲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政策,推动法律政策知识进村入户,引导农民群众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觉遵守土地流转合同约定,规范有序进行流转,做到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加强土地流转监管,切实保障流转双方合法权益。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关于规范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农村土地规范流转工作十条措施》和《关于加强对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的意见》,要求各市、县(区)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土地流转程序,严格土地流入主体资格审查审核,从严控制土地流转面积上限,加强用途管制,确保辖区土地流转持续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全面建立了分级审查审核、风险防范、事中事后监管等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风险保障金制度2024年各地共收取风险保障金45637万元,专户存储,防止支付风险,切实保障流转当事人双方合法权益

(三)规范合同文本使用,推动土地流转依法依规开展在全区推广使用农村承包地流转合同示范文本,制定县(区)、乡(镇)、村(组)三级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中心(站、点)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土地流转交易行为,2024年签订流转合同35.4万份、签订率98.5%,较去年底提高了1.4个百分点,2025年上半年签订流转合同36.5万份、签订率96.5%持续推进土地流转合同信息备案机制,指导各地至少安排1人专门负责流转合同登记备案、档案保管等工作,确保农村土地流转合同签订底数清、情况明,全区累计备案合同3.76万份、面积350.9万亩。充分运用“土地流转台账信息平台”风险预警提示功能,加强农村土地流转舆情监测处置工作,累计分析研判处置土地流转风险舆情174起,有效防范化解了土地流转风险。

(四)完善仲裁体制机制,有效调处化解农地矛盾纠纷。着力优化仲裁体系建设,组建完成县、乡、村三级联动的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机构体系,将骨干仲裁员、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等群众认可度高的人员及时充实到调解员队伍,实现了土地纠纷化解、调处、仲裁全程依法运行服务的良好机制,全区共设立地市级仲裁委员会2个、县级仲裁委员会18个、乡(镇)调解委员会193个、村调解小组2216个,聘用仲裁员484名、调解员6131名,为开展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始终把“调解”贯穿于纠纷解决全过程,创新“法理释惑+情理疏导+民俗劝和”的复合调解机制,努力说服劝解双方当事人,尽量争取调解解决,避免激化矛盾特别是充分发挥乡(镇)调解委员会、村调解小组的作用,绝大多数纠纷都由乡村和仲裁委员会调解,极个别纠纷通过司法程序解决2024全区各地调处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664调处率96.2%2025年上半年调处411起,调处率达到93.2%,有效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下一步工作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土地制度改革的各项决策部署,紧扣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这一主线,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更好保障和实现农户承包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稳妥推进我区农村土地依法有序流转。一是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稳妥有序指导农户和经营主体开展土地流转,坚决不搞强迫命令、不损害农民权益、不改变土地用途、不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确保农地农用,优先用于粮食生产。二是广泛开展土地流转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积极推动县(区)、乡(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和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完善信息登记发布、法律政策咨询、纠纷调解等服务,鼓励承包经营权在公开市场流转,鼓励土地在农户间流转、向种田能手流转。抓紧抓实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推广使用,严格落实土地流入主体资格审查审核和流转合同分级备案制度,加强土地流转调查研究和监督检查,确保我区土地流转规范有序进行、平稳健康发展。三是严格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持续倡导以“先付租金、后用地”的方式确定并结算土地年流转费,防止流入主体不及时按合同约定兑付流转费而引发农地矛盾纠纷,最大限度保障农户合法权益。积极引导农民以土地入股等方式与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合作,通过构建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联结机制,让农民分享农业全产业链利益,实现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推进农民持续稳定增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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