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5-0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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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5年12月23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5-00903 发文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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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治区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517号提案答复的函

张自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治理土壤白色污染的提案》收悉,我厅高度重视,会同协办单位,认真研究、强化举措,将办理情况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使用、合理减量,因地制宜、综合施策,政府引导、多方发力的原则,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下大力气治理“白色污染”的部署,推广加厚高强度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使用,健全废旧农膜回收体系提高膜回收率,建立了科学规范、权责清晰、治理有效的农膜使用回收工作机制。

为更好发挥地膜在农业生产中的作用,减少地膜污染带来的影响,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地膜


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223号)和《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验技术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通过科学使用地膜和有效回收,降低农田白色污染,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按照部署,各项目县(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针对玉米、马铃薯、蔬菜等主要覆膜作物,支持推广使用0.015mm及以上的加厚高强度地膜,从源头保障地膜的可回收性。重点选择已开展试验的区域和作物,稳妥有序推广符合GB/T 35795-2017国家标准的全生物降解地膜。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统筹资金,加强全生物降解地膜产品对比验证,研究制定区域性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荐产品名录进一步加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科学指导农户按照合理的揭膜时间和揭膜方式,在地膜完成其功能且未老化破损前进行揭膜回收,提高地膜回收率。大力培育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组织,逐步构建以旧换新、种植主体上交、第三方机构回收等多元化回收机制,不断健全废旧地膜回收网络体系,提升农用地膜回收及资源化利用能力。2023-2025年,农业农村部安排我区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资金27870万元,其中:2023年支持宁夏地膜科学使用回收项目资金8280万元,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270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2万亩兴庆区2000亩、贺兰县2000亩、灵武市1000亩、平罗县5000亩、青铜峡市1万亩);2024年支持宁夏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10080万元,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27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3万亩灵武市0.5万亩、青铜峡市1.5万亩、隆德县1万亩,全区地膜回收率达到91.2%2025年支持宁夏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9510万元,推广应用加厚高强度地膜311万亩、全生物可降解地膜3万亩青铜峡市1.5万亩、原州区1.5万亩)。

虽然我厅在全生物降解膜推广应用上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结合田间试验、科学研究数据和试点实践反馈,由于全生物降解地膜降解周期受气候和土壤条件影响较大,同种生物降解地膜在各地适用性存在显著差异,当前全生物降解地膜的稳定性和安全性需要进一步验证,存在应用风险。另外,全生物降解地膜的价格是传统地膜的2倍多,地膜降解周期与作物生长周期匹配度不足,农户接受度偏低,推广难,加厚高强度地膜仍然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

下一步,农业农村厅将持续深入开展地膜科学回收利用。

一是强培训宣传,提高群众参与积极性。开展农膜使用和回收利用技术、质量标准以及土壤质量保护等方面的专题培训,引导农民科学规范使用农膜,积极主动回收废旧农膜。对农膜使用和回收利用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宣传,提炼典型模式示范推广。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农膜科学使用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是突出科技引领,提升地膜回收效率。持续加大科技投入与技术创新力度,集成研发相关技术和产品,开发和引进推广利用废旧农膜加工再生颗粒,延伸产业链条,增加产品附加值。创建地膜科学使用和残膜回收示范县、示范乡、示范村,集成推广农用残膜回收利用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新模式。加强与农业农村部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中国农科院农业环境与可持续发展研究所和中国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协会等国内科研院所合作力度,发挥农业农村部农膜污染防控重点实验室(西北研究中心)的科研支撑作用,全面加强加厚高强度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配套技术试验研究,开展农膜回收机械装备研发攻关,持续推进农用残膜机械化捡拾、专业化回收、资源化利用。

三是加强财政支持,逐步推广生物降解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开展生物降解地膜产品试验示范及应用效果评价,安排专项资金支持生物降解地膜的推广应用。总结形成一批区域性产品和技术,重点在辣椒、芹菜、南瓜、玉米、西红柿、马铃薯、西兰花等适宜作物种植上,科学稳妥有序地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生物降解地膜。通过项目实施,逐步扩大生物降解地膜的应用范围,提高其在农业生产中的使用比例。

四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监督。坚决贯彻《农用薄膜管理办法》,加强地膜全过程监管,联合市场监管、生态环境等部门开展“打击非标农膜”执法行动,加强执法力度,加大执法频次,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和使用不达标农膜产品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不达标地膜进入市场。加大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对未按规定回收废旧地膜的生产者、销售者、使用者,依法做出行政处罚,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压实主体回收责任。

    最后,感谢您对我区农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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