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生成日期: 2021-11-10
来源: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解读单位: 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计划财务处
《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区持续加大扶贫投入力度,实施了大量扶贫项目,形成了较大规模的资产,极大地改善了脱贫地区生产生活条件,为贫困户脱贫增收、打赢脱贫攻坚战奠定了重要基础。为加强和规范我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持续发挥效益,结合自治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二)工作要求、目标、任务

坚持依法依规突出扶贫特性。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相衔接遵循国有资产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及行业管理等有关规定,充分考虑扶贫项目资产受益群众的特殊性,资产权属和收益权尽量下沉。

坚持权责明晰实施分类管理。扶贫项目资产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统筹,按产权归属落实后续管理责任。根据不同类别扶贫项目资产属性,落实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注重发挥村级组织作用。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围绕确权登记、管护运营、收益分配、资产处置、监督管理等关键,健全完善不同类型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机制。

坚持公开透明引导群众参与。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公告公示制度, 提高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运营透明度。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引导受益群众参与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监督,切实保障受益群众对扶贫项目资产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文件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乡村振兴局中央农办财政部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1〕51号)精神。

(四)文件重要内容解读

1.明晰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范围明确资产分类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要求以县为单位,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和其他各类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进行全面摸底,分类建立管理台账,重点是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

2.精准摸清扶贫项目资产底数重点就县级人民政府如何组织开展资产摸底清查作出了原则性规定,要求要形成行业部门扶贫项目资产清单和乡、村两级扶贫项目资产清单,在此基础上,汇总形成全县扶贫项目资产清单。

3.有序推进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强调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行业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如何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和资产移交工作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4.逐级建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建立县、乡、村三级扶贫项目资产台账(含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扶贫项目资产统计台账模块录入)、完成时限(2021年10月底前完成)、台账内容、登记标准和台账更新等,提出了明确要求或原则性意见。

5.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责任分别明确了自治区和市两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村集体和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在推进落实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的责任。重点强调县级人民政府对本县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履行主体责任。

6.规范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护运营明确产权归属国有资产的应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管理,产权归属村集体所有的要全部纳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同时,根据扶贫项目资产分类,对明确了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和公益性资产的具体工作要求和经费来源。对到户类资产,由农户自行管理。

7.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使用强调资产所得收益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现乡村振兴,并对经营性资产如何进行收益分配作出了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对属于村集体的资产收益,要设置一定的条件进行分配,严禁采用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的做法进行收益分配。

8.严格扶贫项目资产处置强调资产能够发挥预期效益的,原则上不得处置。确需处置的,要严格按照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履行相应审批手续进行规范处置。同时对建立扶贫项目资产全程跟踪监测机制和风险预警机制和属于村集体资产的处置收入安排使用提出了要求。

9.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要求县级政府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落实;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强调要建立健全扶贫项目资产报告制度创新完善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制度和监管方式方法,各级各部门共同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三是强化监督管理,强调要加强纪委监督、审计监督、行业监督和社会监督,形成监督合力;四是总结推广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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