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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老年人等特殊群体获得本机关的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等规定,结合农业农村厅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信息内容分类
按照依法公开、全面公开突出重点、简明规范的原则,本机关对与行使职能相关的信息和涉及社会公众的信息进行公开。公开信息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大类。
(一)主动公开类信息:
1.机构领导:自治区农业农村厅领导工作分工、个人简历等情况;
2.机构职能: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工作职能、内设机构、下属单位等情况;
3.人事信息:人事任免、招考招聘等情况;
4.政策解读:相关农业农村经济政策说明;
5.政策法规:农业农村经济法律、法规、规章;
6.规范性文件:农业农村经济规范性文件;
7.规划计划:农业农村经济工作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其他(包括总结、完成计划进展情况等);
8.部门动态:新闻发布、重要会议、工作动态等;
9.行政执法:行政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审批流程图、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办理情况、投诉举报等;
10.财务预决算:部门预算决算、专项资金分配情况等;
11.依申请公开目录:由申请人提出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
12.信息公开制度:与信息公开有关的各项制度;
13.建议提案办理: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
14.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类信息:
主要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特别是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向农业农村厅申请获取除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信息。
二、信息公开方式
(一)主动公开
农业农村厅主要通过下列方式主动公开信息:
1.门户网站( http://nynct.nx.gov.cn/);
2.召开新闻发布会;
3.新闻媒体;
4.设置公开专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以上方式,获取农业农村厅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申请方式
申请人应当填写《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申请表》(简称《申请表》),通过下列方式向农业农村厅提出申请:
1.网上申请。在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在线填写《申请表》后,在网上提交。
2.书面申请。从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或传真到农业农村厅受理机构。邮寄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申请表》填写要求: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等;
(2)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内容描述等相关线索;
(3)申请公开的信息的形式;
(4)一张申请表填写一项申请内容;
(5)申请人申请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涉农信息时,应持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向受理机构提交书面申请。
3.受理机构
机构名称: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期日除外。
联系电话:0951-5169969
传真号码:0951-5169889
邮政编码:750004
4.申请答复
农业农村厅收到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批准后,可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
农业农村厅按下列情形对申请公开的信息,通过出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告知书》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该信息或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依法不属于农业农村厅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关的,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正;
(5)属于部分公开的信息,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难以确定是否属于公开范围的,说明暂缓公开的理由和依据。农业农村厅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流程请参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处理依申请公开信息流程图》;
(7)对于老年人等特殊群体,可以采用电话告知、上门解读等方式,确保申请人获取信息。
三、依申请收费要求和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行政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自治区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农业农村厅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农业农村厅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农业农村厅监督信息公开工作部门为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
通信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监督电话:0951-5169856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4日
附件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公 民 | *姓 名 | *工作单位 | ||||||||
*证件名称 | *证件号码 | ||||||||||
联系电话 | 邮政编码 | ||||||||||
联系地址 | 传 真 | ||||||||||
电子信箱 | |||||||||||
法人或其它组织 | *名 称 | *组织机构代码 | |||||||||
*法人代表 | *联系人姓名 |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电话 | ||||||||||
联系地址 | 邮编 | ||||||||||
电子信箱 | 传真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所需信息情况 | *所需信息名 称 | ||||||||||
*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 |||||||||||
所需信息用 途 | |||||||||||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纸 质(此方式需交费) □电子邮件 □光 盘(此方式需交费) □磁 盘(此方式需交费) |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邮 寄(此方式需交费) □快 递(此方式需交费) □电子邮件 □传 真(此方式需交费) □自行领取 |
填表说明: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时,请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材料。
二、依申请提出的政府信息,必须是本行政机关制作、保存的完整的政府信息,本行政机关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汇总或者重新制作等处理。
三、举报、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事项不属于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范围。
四、请您正确选择“申请人身份”提交申请,避免提交后,因填写不规范影响到您的申请,如属机构、企业或者社团组织等申请的,不应以“经办人、委托人”等个人名义选择“公民”身份提出申请。
五、请您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申请人身份、联系方式等事项必须真实有效,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尽量详尽、明确,带*的栏目为必填/必选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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