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四季度,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及五市、部分县区执法机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区210家水产养殖生产单位及休闲垂钓场所进行了执法检查。
执法人员未发现各生产单位存在使用禁(停)用投入品情况,兽(渔)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均合法。现予公示,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
“两节”期间,各地要加大执法监管力度,指导县区全面核查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发现违规用药,特别是使用禁停药、未批准兽渔药,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罚。对违规用药高发环节、区域和场所,有针对性的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养殖经营主体正确用药、切实落实休药期制度,鼓励规模化企业、合作社出塘前开展水产品质量自检,切实推进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落地落实。
联系电话:0951-5169380
宁夏农业农村厅渔业渔政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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