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和《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5号)要求,我厅组织专家对吴忠市利通区昌盛生猪定点屠宰场、平罗县守江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情况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官网上进行了公示。现确定吴忠市利通区昌盛生猪定点屠宰场、平罗县守江生猪定点屠宰场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检查。
请所在地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持续加强监管,切实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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