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全国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方案(2021-2025年)》(农牧发〔2021〕31号)文件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在全区组织开展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经企业自评、县级初审、市级验收、自治区审核,确定176家规模养殖场通过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评价验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反馈至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
(电话:0951-5169832 邮箱:nxxmj@126.com)
附件:第二批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化行动评价验收通过养殖场名单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