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农(牧)发〔2024〕5号)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于2025年12月19日至21日组织专家对宁夏湖城养殖有限公司、宁夏永兴肉食品有限公司、惠农区典浩生猪定点屠宰厂和盐池县生猪定点屠宰场实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情况进行了复核验收,经专家组综合评定,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审核确认,宁夏湖城养殖有限公司、宁夏永兴肉食品有限公司、惠农区典浩生猪定点屠宰厂、盐池县生猪定点屠宰场通过《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验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5年12月22日至2025年12月26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畜牧兽医局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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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1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