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核查,宁夏昊玉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在申请变更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副证载明的生产品种、生产地点等事项过程中,提交了合作方出具的虚假材料,取得了玉米品种“泰农玉818”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宁夏昊玉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的“泰农玉818”玉米种子生产经营许可。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原核发许可证副证中涉及“泰农玉818”品种的相关内容无效,宁夏昊玉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不得据此开展“泰农玉818”玉米种子生产经营等相关活动。
特此公告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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