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全区农田水利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不断夯实特色产业良种繁育基础,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现将2023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规模及重点支持方向
本次下达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共9690.8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的支出。
(一)种业振兴项目。重点用于支持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推进农业特色产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提升自治区13个农业特色产业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水平,夯实特色产业良种繁育基础。
(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重点用于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巩固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不断提升耕地质量,切实增强农田防灾减灾能力。
(三)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和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项目。一是重点用于支持开展农业产业融合发展,进一步增强农村发展活力,加快构建现代农业生产体系、产业体系、经营体系。二是重点用于支持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建设,进一步促进示范区农业设施化、园区化、融合化、绿色化和数字化发展。(资金待农业农村部公布创建名单后下达)。
(四)农业农村厅综合办公大楼维修改造项目。重点用于农业农村厅综合办公大楼监控系统、中央空调系统、自控系统、餐厅火灾报警等维修改造。
二、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有关市、县(区)和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等,将细化完善的实施方案于8月30日前报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局)和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
(二)加快项目实施。有关市、县(区)和单位要严格执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组成项目督导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深化绩效管理。有关市、县(区)和单位要结合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按照具体项目制定对应的绩效目标表(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上报。
(四)强化资金监管。有关市、县(区)和单位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附件:2023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第三批资金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7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