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快构建食用菌产业链、持续擦亮“中国马铃薯之乡”,抢抓预制菜产业发展机遇、推进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乡村振兴示范县和全国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试点建设,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现将2023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下达,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下达资金规模及重点支持方向
本次下达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共539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六个方面的支出。
(一)乡村振兴示范县建设项目。重点用于支持利通区和原州区2个示范县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局宜业和美乡村和提高乡村治理效能。
(二)全国整建制全要素全链条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
治试点项目。重点用于支持海原县统筹种养业、上下游各环节,整体推进源头减量、全量利用、末端治理、循环畅通,探索系统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的有效模式和技术路径,实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
(三)食用菌产业项目。重点用于支持食用菌研发及菌种繁育中心、菌棒生产加工基地建设,加快全产业链构建,提升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水平,积极推进食用菌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中药材产业项目。重点用于加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推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发展中药材加工产业,完善中药材市场流通体系和培育中药材特色品牌等,进一步推进宁夏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
(五)马铃薯产业项目。重点用于加强马铃薯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种薯生产能力,推进优势特色产业带建设,建成全国知名的优质脱毒种薯生产基地、绿色鲜食薯生产基地、马铃薯精深加工和产品输出基地,延伸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推动马铃薯产业绿色生态高质量发展。
(六)预制菜产业项目。重点用于支持提高预制菜产业冷链物流信息化水平,推进预制菜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开展推介营销,拓宽宁夏预制菜销售渠道。
二、有关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有关市、县(区)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实施要求、监管措施等,将细化完善的实施方案于10月20日前报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局)和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
(二)加快项目实施。有关市、县(区)要严格执行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管理要求,切实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付进度,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组成项目督导组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三)深化绩效管理。有关市、县(区)要结合本次下达的项目资金计划,按照具体项目制定对应的绩效目标表和绩效考核方案(附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同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上报。
(四)强化资金监管。有关市、县(区)要进一步完善项目管理机制,强化资金使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计划实施项目,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如发现挤占挪用、虚报冒领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照国家及自治区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严肃查处。
附件:2023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第四批资金计划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3年9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