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3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5年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18号),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现将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及相关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一、项目资金规模
本次共下达项目计划涉及资金11145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00319万元(包括:粮油生产保障资金2270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45389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32739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13088万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4859万元、农业救灾资金1974万元),自治区资金11133万元(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资金11000万元,2024年现代设施农业建设贷款贴息结转资金133万元)。各市、县(区)要结合已下达项目资金,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二、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强化粮油生产保障。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推广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实施小麦“一喷三防”补助,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加强耕地建设与保护利用。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耕地轮作,实施化肥减量增效,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和二轮到期延包试点。
(三)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支持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和种畜禽生产性能测定工作,开展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实施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整县推进行动和肉牛肉羊增量提质行动,实施粮改饲和牧区畜牧良种补贴,支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项目建设,发展现代渔业装备设施。
(四)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发展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培育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支持改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设施条件,实施高素质农民和乡村产业振兴带头人培育,开展农村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支持各类主体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深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建设,开展设施农业贷款贴息,对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实行担保费用补助和业务奖补。
(五)推进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开展地膜科学使用回收,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草原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开展渔业增殖放流。
(六)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实施强制免疫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总体思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锚定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加强全链条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大项目落实有效,持续增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着力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健全联农带农机制,推动乡村全面振兴不断取得新成效。
(二)细化实施方案。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下达的各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性政策任务。及时制定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应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完善相关扶持政策与带动农户增收挂钩机制,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做好各项政策协同衔接,避免在支持内容和对象等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对财政资金已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等其他相关渠道资金。细化完善的实施方案于7月30日前印发,并以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
(三)加强政策公开。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支农政策公开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申报、审核、公开、公示、发放等各环节的操作规范。通过编印政策“明白纸”等方式,公布和解读中央、自治区及县域内财政支农“一揽子”政策,并细化各项政策具体支持对象、补助标准、申报要求等内容。加强惠农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应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市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对村级公示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绩效管理。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地项目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目标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制定的绩效目标表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同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上报。项目执行结束后,要按照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绩效自评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将采取绩效监控与抽查复核相结合的方式,重点评价资金安排规范性、任务实施进度、资金执行进度、信息报送以及市县财政投入等情况,并组织对重点任务、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因素。
(五)严格预算执行。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严格遵守财政支农资金兑付有关时限要求,建立健全资金执行定期调度机制,动态掌握资金使用情况,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督促及时履行相关程序、足额兑付资金。结合各类专项审计、巡视反映问题整改,全面梳理排查以往年度因挤占挪用财政资金造成拖欠应付补贴资金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兑付到位。
(六)加强监督检查。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财会监督工作要求,结合开展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全面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严肃查处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构建完善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体系,制定各关键环节具体规程办法,形成全链条制度体系闭环。加强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根据各项目特点和管理要求,明确管理目标、关键举措、时间进度和责任人,加强项目组织实施和进展调度,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对进展滞后的重大项目实行清单化管理。加强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用好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加强从部门到主体、从资金分配到结果评价的全覆盖穿透式监管。
附件:1.2025年中央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表
2.2025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表
3-1.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2.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3.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4.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3-5.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3-6.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4-1.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表(高标准农田建设配套资金)
4-2.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表(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