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8-44465

发文字号: 宁农(计)发[2018]37号

责任部门: 计划财务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18-44465 发文字号: 宁农(计)发[2018]37号
责任部门: 计划财务处 生成日期: 2018年06月28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批准创建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通知

   有关市、县(区)农牧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财政部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自治区农牧厅 财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通知》(宁农(计)发[2018]17号),经县(区)申请、市级推荐,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组织专家评审,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批准石嘴山市、吴忠市利通区、中卫市沙坡头区等3个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创建意义。创建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自治区“三大战略”、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设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农民增收机制创新的重要载体。相关市、县(区)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建立由政府分管领导挂帅、农业、财政部门牵头的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产业园建设事宜,及时解决产业园建设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加强对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的跟踪监管,避免“重申报创建、轻建设管理”现象的发生。要积极推动本市、县(区)政府出台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的政策性文件和措施,促进产业园健康快速发展。 

      二、准确把握创建目标。开展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的市、县(区)要按照“建设高起点、高标准的现代农业发展先行区”的要求,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以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为重点,聚焦做大做强主导产业、促进生产要素集聚、推进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民利益共享机制等任务,明确功能定位、创建思路、支持政策、运管机制、保障措施等。创建期原则上2年。请相关市、县(区)抓紧修改完善产业园创建方案,于2018年8月10日前报送农牧厅、财政厅审核备案。要科学合理编制完善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确保产业园建设规范有序有力推进。 

  三、规范使用财政资金。自治区财政对创建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的市、县(区),每个安排1000万元奖补资金给予支持。相关市、县(区)要合理制定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坚持突出重点、集中使用的原则,重点用于改善产业园基础设施条件和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服务能力,不撒胡椒面。要积极通过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引导和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产业园建设,形成共同推进产业园建设的合力。要探索财政奖补资金采取股权量化到农民的方式,推动建立产业园发展与农民增收的利益联结机制。奖补资金原则上不得直接用于企业生产设施的投资补助,不得用于建设产业园的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一般性支出。要科学编制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方案,于8月10日一并报送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审核备案。 

  四、加强创建绩效考核。自治区农牧厅、财政厅将加强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创建工作考核评价,建立能进能退、动态管理的激励机制。对创建成效显著、辐射带动作用明显、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合格的产业园,将授予“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称号。对创建进展缓慢、辐射带动作用难以发挥、年度绩效考核成绩较差的产业园,将采取通报、限期整改直至撤销其创建资格。 

   附件:自治区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牧厅         宁夏回族自治区财政厅 

                                                     2018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网站维护电话:0951-5169901

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网站标识码:6400000046

宁ICP备19000526号-1 Copyright 2009 nynct.nx.gov.cn All Right Reserved 宁公网安备 6401060200054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