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19-00149

发文字号: 宁农(人)发〔2019〕19号

责任部门: 人事与老干部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19-00149 发文字号: 宁农(人)发〔2019〕19号
责任部门: 人事与老干部处 生成日期: 2019年05月17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自治区第三批“塞上农业专家”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人才办、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农业农村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创新体制机制促进人才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若干意见》(宁党发〔2014〕53号)和《关于实施人才强区工程助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意见》(宁党办〔2018〕1号),加快培养造就一支长期扎根农村,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能够引领和支撑我区现代农业发展的高层次农业科技人才队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才办、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开展第三批“塞上农业专家”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一)贴近基层。注重评选长期从事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在农业生产一线服务,为农业农村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农业科技工作者。
  (二)品德业绩并重。坚持以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评选推荐的人选要政治过硬、业绩突出、影响广泛,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履行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程序,充分考虑基层相关部门、乡镇(村)和服务对象的意见,确保评选出的人选在基层有威望,受农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可。

二、评选范围、数量和方式
  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今年评选20名左右,采取分配名额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主要评选在农业(含林业、水利、农业科研、农垦等)行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农业技术人员。自治区“塞上英才”人选、担任副厅级及以上职务的人员不列入评选范围。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成立“塞上农业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自治区相关部门和五市农业农村部门成立相应机构,负责逐级审核推荐工作。

三、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强,专业基础扎实,在全区同行业内有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2.推荐人选一般应具有农业推广、农业工程系列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特殊、重大贡献者不受此条件限制。
  3.同等条件下,长期在“三农”工作一线从事科研、生产、推广的科技人员优先评选。
  (二)业绩成果条件
  近5年来,至少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等奖项,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国家专利并已实施,且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制定行业标准或自治区级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5.提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并被国家、自治区级单位采纳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受党纪处分一年内或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
  2.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
  3.科研学术上有弄虚作假行为,剽窃他人成果被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评选程序
  “塞上农业专家”的评选实行组织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申报。区直相关部门、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评选条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
  (二)单位推荐。区直相关部门、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条件进行筛选,组织初评,确定推荐对象,并经区直相关部门、所在市人才办审核同意,在人选所在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不良反映的按程序报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上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四)组织考察。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广泛听取所在单位、服务对象和社会各界的意见。
  (五)确定人选。“塞上农业专家”人选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研究,报请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六)社会公示。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人选后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表彰奖励。公示无异议后,由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进行表彰,授予“塞上农业专家”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定数额的物质奖励。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名额推荐人选,切实把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业绩成果突出,社会贡献大,业内认可的人选推荐上来。推荐人选要征求纪检监察和计生部门的意见。
  (二)各地评选推荐工作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将评选对象、条件、程序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确保评选工作公平公正。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1.综合报告一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情况。
  2.《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三份)、《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4,三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与申报表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由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李晓燕  安泓霏
  联系电话:0951—5169815   5169812
  邮  箱:nmtrsc710@163.com
  附  件:1.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申报表
       3.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4.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财政厅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5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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