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3-00248

发文字号: 宁农(人)发〔2023〕7号

责任部门: 人事与老干部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3-00248 发文字号: 宁农(人)发〔2023〕7号
责任部门: 人事与老干部处 生成日期: 2023年03月20日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关于开展第四批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农村局、党委人才办(人才工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直有关部门,农业农村厅直属各事业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认真落实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扎实推进“才聚宁夏1134行动”,激励全区“三农”人才奋进新时代、展现新作为,凝心聚力投身我区农业农村事业发展。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意见》精神和自治区人才奖励工作有关规定,决定开展第四批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一)坚持品德业绩并重。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以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业绩作为衡量标准,好中选优,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二)坚持贴近基层。注重从长期从事农业科研和推广工作,在农业生产一线服务的农户、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中推荐。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严格履行自下而上、层层推荐的程序,充分考虑基层相关部门、乡镇(村)和服务对象的意见,确保人选在基层有威望,受农民群众的信赖和认可。

    二、推荐数量、对象和方式
   (一)推荐名额:10名。
   (二)推荐对象:农业(含林业、水利、农业科研、农垦等)行业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法人)。
   (三)推荐方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成立“塞上农业专家”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采取分配名额、逐级差额推荐的方式进行。

    三、推荐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事业心强,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在农业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显著的模范引领作用。
    2.推荐人选一般应在农业农村重大政策创设、重大理论与技术创新、重要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发明、关键性技术推广示范、联农带农富农等方面发挥了骨干引领作用,在推动全区“六特”产业取得新成效、乡村振兴取得新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迈出新步伐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3.推荐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可根据业绩成果实际情况不作要求。
    4.推荐人选应在宁夏从事农业工作5年以上且在职在岗。

    (二)业绩成果条件
    近5年来,至少取得以下业绩之一:
    1.获得国家、自治区科学技术等奖项,且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在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推动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等方面业绩突出,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获得国家专利并已实施,且取得较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持制定行业标准或自治区级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5.提出推动农业和农村发展的重大政策性建议,或者在理论、方法上有重大创新,并被国家、自治区级单位采纳应用,取得明显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6.在农产品加工业、乡村特色产业、休闲农业、农产品产销衔接、乡村新型服务业、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三)以下人员不得申报
    1.“宁夏杰出人才奖”“塞上英才”“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塞上名家系列”“全国十佳农民”及其相当规格或高于以上奖励的获得者;担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以上待遇的人员。
    2.受党纪处分一年内或政纪处分未满处分期的;近5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或基本称职、不称职等次的;科研学术上有弄虚作假行为,剽窃他人成果被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在思想政治、党风廉政、道德品行方面存在违纪违规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并造成重大影响、存在拖欠职工和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具有其他不适宜推荐申报情形的。

    四、推荐程序
    (一)组织申报。区直相关部门、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推荐条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进行申报,申报人员须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
    (二)单位推荐。区直相关部门、各市农业农村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条件进行筛选、组织初评,在职专业技术人选须征求同级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等部门意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选由各市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征求当地法院、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意见。经党委(党组)会议研究,拟推荐人选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报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对上报人选进行评审,提出初步人选名单。
    (四)组织考察。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初步人选进行考察。
    (五)会议审定。“塞上农业专家”人选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党组会议研究,并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作出奖励决定。
    以上各级公示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五、有关要求
    (一)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的选拔条件和名额推荐人选,切实把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业绩成果突出,社会贡献大,业内认可的人选推荐上来。
    (二)各地推荐工作由市级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会同各市党委人才办、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工作透明度,将推荐对象、条件、程序予以公开,并按规定对推荐人选进行公示,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
    (三)各地各有关部门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人事与老干部处:
    1.综合报告1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专家评议、公示等情况。
    2.《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申报表》(附件2,一式3份,A4纸双面打印)、《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附件3,一式3份)、《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附件4,一式3份)。同时提交电子版。
    3.与申报表内容相对应的证明材料1套,证明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复印件须经推荐单位审核,由核实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联 系 人:樊高峰  李  磊
    联系电话:0951—5169815
    邮    箱:nmtrsc710@163.com

    附件:1.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名额分配表
          2.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申报表
          3.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业绩成果一览表
          4.自治区“塞上农业专家”推荐人选基本情况信息表(请点击左下文字下载)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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