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是自治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
  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三农”工作的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农业综合执法。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拟定深化农村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完成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及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网站维护电话:0951-516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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