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自治区农业农村厅结合实际,对《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进行修正,形成《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7月25日—2025年8月24日,公众可于2025年8月24日前,将有关意见和建议反馈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电话:0951-5169549,电子邮箱:nxncpjgj@163.com。
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正草案)》的起草说明
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正草案)全文对照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5年7月25日
附件:附件1: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附件2: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正草案)》的起草说明.wps
附件:附件3:《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修正草案)全文对照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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