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4-01378
发文字号:
责任部门: 计划财务处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 2024年12月11日
索 引 号: | 640000018/2024-01378 | 发文字号: | |
责任部门: | 计划财务处 | 生成日期: | 2024年12月11日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8号)、《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79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预下达2025年部分农业转移支付资金工作任务清单的通知》(农办计财〔2024〕31号)要求,2025年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动物防疫补助第一批资金已提前下达。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现将2025年中央和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和相关绩效目标表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规模
本次提前下达项目资金计划278088万元,其中:中央提前下达项目资金221289万元,自治区提前下达项目资金56799万元。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紧盯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及历次全会提出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以加快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重点,精耕细作发展“六特”产业,精打细算夯实农业基础,精准发力推动农村改革,强化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高质量做好财政支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按照机构改革后新的职责定位,准确把握新任务新要求,聚焦产业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环节,做好财政支农资金和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统筹衔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推动“三农”工作持续取得新进展新提升。
(二)细化实施内容。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资金和绩效目标,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各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方案中应当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因地制宜、集中力量解决制约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关键问题,不得跨转移支付项目整合资金,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用于兴建楼堂馆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等与项目内容无关的支出。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涉农资金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深入推进项目的高质量、精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动态掌握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对发放到人到户的直接补贴,及已完成实施且符合资金兑付条件的项目,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履行程序,确保及时足额兑付资金。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切实负起财政支农相关项目资金具体实施管理的工作责任,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规范项目资金分配程序,严格落实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有关规定,坚决防止围标串标违规行为。要结合项目资金特点和管理要求,健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针对立项评审、实施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关键环节,制定具体的规程办法,严控各环节廉政风险。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套取骗取、截留挪用、侵占贪污惠农补贴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建立骗补套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取消其享受惠农补贴政策的资格。
(四)做好绩效管理。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下达资金,及时制定项目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时限、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等内容纳入绩效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项目绩效管理。严格按照项目支出范围和绩效目标要求使用财政资金,严禁不讲效益“突击花钱”,严禁虚列支出、虚报数据等违法违纪行为。农业农村厅将组织对重点项目、重点地区进行绩效考评,全面评估政策落实情况。
(五)加强政策公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的原则,严格落实《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涉农补贴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宁农办发〔2019〕37号)有关要求,通过印发政策“明白纸”等形式做好政策公开和政策解读,按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并留档备查。督促指导村级对所有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并对公示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对竞争性遴选类项目,确定承担主体后,要按程序公开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资料报送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相关单位要将自治区财政支农各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含绩效考核方案)于2025年1月20日前以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联合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报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局)、计划财务处和自治区财政厅农业农村处备案,各分项目实施方案另有其它要求的,按相关要求执行。中央财政支农各项目实施方案待2025年中央资金与任务正式下达后按照有关要求报送。
附件:1.2025年中央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表
2.2025年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表
3.2025年中央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表
4.2025年自治区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表
5.项目备案(汇总)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年12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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