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40000018/2023-0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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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日期: 2023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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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的通报

为持续强化我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产品检验检测能力水平,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的通知》(宁农质发〔20234号)的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市场监督管理厅组织开展了2023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工作。现将验证结果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由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处组织实施,委托宁夏农业勘查设计院、兽药饲料监察所、水产技术推广站3家单位作为技术负责单位,自20237月至9月顺利完成了各项能力验证工作。

全区应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检测机构29家,其中8家检测机构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获评A类,准予免考;3家机构未参加(同心县、西吉县、农垦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另有1家宁夏公众第三方检测有限公司主动申请参与,实际参加验证的检测机构19家,均考核合格(见附件1),总体合格率为100%。根据考核类别,18家参加了农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其中市级2家、县级9家、第三方7家;8家参加了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能力验证,其中市级2家、第三方6家;8家参加了水产品中渔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其中市级2家、第三方6家。本次能力验证考核项目共42项,基本涵盖了各类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涉及的关键指标,样品组别及浓度设计合理,能够有效验证机构检测技术能力水平。

二、考核方式

(一)种植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市级组验证参数包括敌敌畏、甲胺磷、乙酰甲胺磷等37项;县级组项目包括毒死蜱、联苯菊酯、腐霉利、甲拌磷、甲基对硫磷、溴氰菊酯等6项。选用检测确认不含待测组分的豇豆作为考核空白样品,经充分粉碎、混匀后定量分装,于样品发放前24小时内定量添加标准品,制备成考核样品。药物定性正确、定量结果相对于添加浓度的回收率在70%130%之间,原始记录规范、计算过程及结果正确判定为合格,其余判为不合格。

(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能力验证。验证项目为鸡肉中4种氟喹诺酮类(环丙沙星、达氟沙星、沙拉沙星和恩诺沙星)药物残留。选用检测确认不含待测组分的鸡肉作为空白样品,匀浆后定量分装,于样品发放前24小时内定量添加标准品,制备成考核样品。药物定性正确、定量结果相对于添加浓度的回收率在60%120%之间,原始记录规范、计算过程及结果正确判定为合格,其余判为不合格。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此次能力验证项目为鱼肉中恩诺沙星药物残留检测。选用检测确认不含待测药物的鱼肉为空白样品,匀浆后,于样品发放前24小时内定量添加标准品,制备成考核样品。药物定性正确、回收率在各中心所使用的标准方法规定范围内、相对标准偏差≤15%,原始记录规范、计算过程及结果正确判定为合格。

三、考核结果

(一)种植产品中农药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参加考核的18家检测机构均合格,合格率为100%。其中16家一次通过考核,初验通过率为88.9%2家检测机构补验合格。

(二)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能力验证。参加考核的8家检测机构均合格,合格率100%。其中7家一次通过考核,初验通过率为87.5%1家检测机构补验合格。

(三)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能力验证。参加考核的8家检测机构均合格,合格率100%,均为一次通过考核。

四、主要问题

(一)检测过程不规范。个别机构存在标准曲线浓度设置不合理;仪器性能不在最佳状态;个别参数存在基质效应,分析物与标准物的质谱图匹配度低;目标物回收率偏离标准范围等。

(二)基础知识不扎实。部分检测人员的检测基础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不够扎实,主要存在数据修约不规范;精密度计算错误;原始记录漏签或修改不规范等问题。

(三)质量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存在漏洞,原始记录及谱图信息不完整,无法溯源检测结果或无法体现实验室的检测质量控制情况。有的原始图谱中缺少校准曲线标准点图、数据存储路径;有的原始记录中缺少页码、仪器编号、标准物、标准溶液、计算公式等信息;有的质控校正不清晰

五、有关要求

(一)能力验证合格单位。参加本次能力验证首验考核合格的单位及检测人员,在下一年度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监督检查和扩项评审中,可免于所验证项目的现场考核。经补验合格的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内部管理,认真查找首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提升检验检测水平。

(二)未参加能力验证单位。对因实验室硬件条件原因未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西吉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制定整改计划及措施,在3个月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双认证”考核申请。对连续两年不参加能力验证的同心县、农垦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及CMA证书已注销的平罗县、盐池县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要3个月内完成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依规注销CMACATL证书。

(三)监督管理。对本次归为A类的机构,减少年度监管频次及比例,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监管频次不超过1;对B类及本年度申请免考的机构,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监管频次不少于2;对C类机构适当增加年度监管频次及比例,市场监管、农业农村部门年度监管频次不少于4;对D类机构及CMA证书已注销单位实施重点监管,未重新取得检测资质前不得开展相关业务。各检测机构应当将本次能力验证的检测结果、原始记录、仪器数据和图谱等资料须保存6年以上,并作为后续机构考核现场评审及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如发现存在检测结果资料未能有效溯源,或能力验证样品未在本机构开展检测,或未由本机构检测人员检测,或串通、篡改检测数据、伪造检测结果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依法严肃查处并联合惩戒。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联系人:胡 涛 0951-5169611 18209583305

邮 箱:nxncpjgj@163.com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计量与认证监督管理处

联系人:马 婧 0951-5672057 15209580098

邮 箱:rz5672226@163.com


 件:1.2023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结果联动监管类别一览表

    2.2023年全区种植业中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市级及其他检测机构

    3.2023全区种植业中农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考核结果——县级检测机构

    4.2023年全区畜禽产品中兽药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5.2023年全区水产品中药物残留检测技术能力验证结果汇总表

    6.2023年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技术能力验证合格机构一览表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3915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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