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以及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管理办法》(2020年第6号)相关规定,立足我区农业生产实际,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会同相关单位起草了《宁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增强方案科学性、可行性,现面向社会公众、全区农药生产及经营相关单位公开征求意见,公示征求意见期限为7月5日。有关单位、个人可结合实际研究提出修改意见建议,意见材料请在公示期内反馈至我厅农药管理处;逾期未反馈的,视作无异议。
联系电话:0951—5169583
附件:《宁夏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6年6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