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计划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640000018/2024-00514 发文时间 2024-05-15
发布机构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文 号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区直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9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粮油生产保障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1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2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4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5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6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417号)《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三批的通知》(财农〔202420号)。经商自治区财政厅同意,现将2024中央和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相关绩效目标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资金规模

本次共下达项目计划涉及资金91129万元,其中:中央资金88377万元(包括:粮油生产保障资金1636万元、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35508万元、农业产业发展资金27742万元、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5966万元、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12007万元、农业救灾资金3049万元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2469万元),自治区资金2752万元(包括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资金1500万元、设施农业贷款贴息资金172万元、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及引领基地资金580万元、农产品品牌及市场流通建设资金300万元、宁夏农业农村数字化推进资金200万元结合下达项目资金做好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二、重点支持方向

(一)生产保障。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扶持力度提高粮食种植面积和产量支持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实施粮油等重点作物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扩大小麦“一喷三防”支持范围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

(二)加强耕地建设与保护利用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稳定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加快高标准农田建设促进耕地地力保护与提升开展耕地轮作休耕和土壤普查工作,推进化肥减量增效,确保实现耕地数量基本稳定、质量稳步提升。

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坚持产业链发展理念,支持建设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和农业产业强镇加快推进农业产业融合发展强化农业现代化科技装备支撑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整县推进奶业生产能力提升,支持实施粮改饲和母牛扩群提升行动,开展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生产性能测定良种补贴苜蓿发展行动为畜牧业提质增效提供支撑。支持渔业绿色循环发展,加快推进渔业转型升级

(四)提升农业经营主体能力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夯实组织基础、提升运营质量、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符合条件的奶牛家庭牧场和奶农合作社提升生产经营能力,升级养殖设施装备,降低生产成本。通过贷款贴息方式,有效发挥财政支农资金撬动作用,引导更多金融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投向设施农业建设。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益性服务功能,持续提升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服务效能。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支持各类服务主体提供专业化、便利化服务扎实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继续实施头雁项目

(五)推进农业生态资源保护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推进地膜科学使用回收,构建废旧地膜污染治理长效机制培育壮大农作物秸秆利用主体,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稳定实施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政策开展渔业增殖放流恢复水生生物资源

(六)做好农业防灾减灾工作实施强制免疫补助,加强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补助强化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防控加大对农作物重大病虫害进行防控力度,提升农业防灾减灾水平

开展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工作。支持和引导各地推动有条件的村普及卫生厕所,对农村户厕改造进行整体规划设计整体组织发动整村全面推进,实现厕所粪污基本得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切实改善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

三、有关要求

(一)明确总体思路强化政策引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在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上下更大功夫,加强政策引导、完善实施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做到政策总体保持稳定、重点任务保障充分、重大试点落实有效,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科技和装备支撑,全力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样板区建设

强化资金管理,合理合规使用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自治区财政下达项目支出方向预算资金额度执行不得超出任务范围安排资金不得直接切块用于地方政策任务做好各项政策统筹衔接避免支持内容对象方面出现交叉重复安排给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的资金,按照《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的通知》财农20241执行结转结余资金,按照《预算法》和财政部门有关结转结余资金管理的规定处理

细化实施方案,做好政策宣传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根据下达的项目资金和目标任务及时制定分项目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支持对象、支持标准、实施要求监管措施因地制宜选择适用不同主体、更加科学有效的支持方式,注重更好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细化完善的实施方案于630日前印发,并以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联合文件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政务协同办公平台”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自治区财政厅加强惠农政策信息公开强化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管理按规定做好拟补助对象、资金安排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其中发放到户的补贴情况应在村级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村级将公示台账留档备查。通过多种渠道宣传解读政策,努力营造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严格监督管理,加快执行进度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财会监督相关工作要求强化转移支付项目资金全链条监管,梳理排查各项资金分配使用中的问题和漏洞,严禁以拨代支挤占挪用、虚报冒领。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验收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要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原则上所有项目要在10月底前完成实施并组织验收,11月底前完成项目资金兑付跨年度实施项目外)。项目中凡属于招投标和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的内容,必须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切实发挥好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加强绩效管理,及时报送总结。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要严格按照《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项目绩效管理和绩效评价机制,将政策目标实现、目标任务完成、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指标体系,全面评估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制定绩效目标表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同项目实施方案一并上报。项目执行结束后,要按照考核要求在规定时间上报绩效自评报告。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将对各市县(区)重点项目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将作为安排项目资金的重要因素各市、县(区)农业农村部门和区直有关单位要在项目实施结束后将总结于2025120日前以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联合报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业务主管处(局)。

附件1-12024年中央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计划表

   1-2.2024年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第二批资金计划表

   2-1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2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3中央粮油生产保障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4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区域绩效目标表

   2-5中央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6中央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7中央农村厕所革命整村推进财政奖补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2-8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区域绩效目标表

   3-1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宁夏数字农业推进)

   3-2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表(农产品品牌及市场流通建设

   3-3.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绩效目标表(全国现代设施农业创新引领区及引领基地

   42024年中央(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备案表

   52024年中央(自治区)财政支农项目备案汇总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2024514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