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是自治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挂自治区乡村振兴局牌子,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农业农村厅。农业农村厅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的要求,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三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穿“三农”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葡萄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

十五、完成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自治区党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

夏  季:8:30--12:00 14:30--18:30

冬  季:8:30--12:00 14:00--18:00

办公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159号

主办: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网站维护电话:0951-5169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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